作者happydlla ()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申诉] happydlla cp
时间Sun May 4 03:48:33 2014
关於在多版po相同文章内容,是因为希望尽快找到当事者出面!
因为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当事者将会背上罪名!
且因犯罪属实,上法院当事者一定败诉。
本人happydlla认为,只需当事者一个道歉,因此不希望让当事者有前科罪名!
***肇事逃逸并无和解,且有刑事责任***
兹事体大,望版务组思量
还请收回判决,并准许happydll
a再将文章po回
以下附上文章内容
时间:民国103年5月2号下午12点18 分
地点:中山北路士林往圆山方向机车专用道未进涵洞处
事由:
B车由於前车摔倒,故减速停驶於机车专用道,遭後方机车A因无保持安全距离并未注意交通状况,减速不及追撞 B,B摔倒在地!
尔後,B的左下肢被倒下的机车压在底下!但A就这样骑走停在稍前一点的地方看戏。
B大吼:你不来帮我扶吗?
A说:啊,你是不会自己站起来喔!
B爆气自行脱困
B再说:你不来跟我道歉吗?
A:啊你又没事!
然後把B留在交叉路口,就骑走了! 故B非常生气,於是就报警了!
目前案件以肇事逃逸方向处理,由於 车辆在监理站并无资料登记,故会直 接起诉,并发传票给肇逃者!
未来将有缓刑或罚金的可能性!
故,在此呼吁,认识车辆的人请当事 者尽快出来面对,否则B决不姑息!
车号:CGR-9*2
当天A车驾驶者穿着格子衫,约30.40 岁的中年男子!
结论:B就是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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