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
时间Tue Aug 13 12:45:37 2013
很抱歉,
对於同 IP 同内容的 CP,
我们一律都视为同一人处罚,
依此杜绝大量借他人帐号 CP 的行为.
因此,
本局无法因为您本案的申辩而变更处罚.
本案维持原决定.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Patrico (哇啦哇啦)》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Patrico
: 申诉判决:本局 Cross post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经由m0806449检举之cross post案件,本人想在此提出申诉
: patrico此帐号并非prejudice40之分身,我是他的男朋友
: 我受他请托代PO文章处理事务
: 仅在NTU_BOTDorm板、NTU_BOTDorm2板PO了两篇文章
: 该两篇的文章是我在男六舍PO文,IP为140.112.247.111
: 文章已被删除,无法佐证,如果站务能查询还请帮忙
: 结果我稍晚拿着我的衣服去女友BOT宿舍烫衣服,用了她那边电脑上了PTT
: 结果IP被m0806449版友查询被误认为分身而检举
: 本人认为如果判定CP应该以该篇文章IP作为判断
: 我经常去女友住处上PTT
: 仅因一次查询上次故乡IP相同就被判定为分身,实在稍嫌草率
: 以上事实还请相关站务人员知悉
: 谢谢
: 备注:
: 针对m0806449版友做回覆,remark为女友本尊,prejudice40为其分身
: 而Patrico是我本人使用,这三个帐号活动迥异,有许多证据可备查
: 我要强调今日检举事件patrico此帐号并无Cross post之事实
: 因为我并非remark与prejudice40之分身、仅在两个版PO文且IP为140.112.247.111
: 我要强调IP也仅是本尊分身参考,并非判断唯一依据
: 还麻烦站务人员处理了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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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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