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不符CP的判决
时间Tue May 7 11:07:37 2013
经调阅各看板的资源回收桶,
本局发现,
申诉人所发之文章并非完全不同。
除了目的相同之外,
参访的景点、目的用语几乎完全相同
(上海的新天地、西湖、东方明珠塔、文化交流、实地造访...)
例如 USC 板 与 NTUST_Talk 板文章内容相似度极高。
请申诉人注意,
您并非仅在分享经验,
这是明确的、一般人都看得出来的。
您在文宣、在宣传某个营队。
在 PTT 作文宣,
请尽量由板主代发,
否则发相类似的文章,
无论亲自打字,或利用转录,
都会触犯站规。
本案维持原决定。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edwardboy26 (阿和)》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edwardboy26
: 申诉判决:本局 Cross Post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我所打的文章全部都是用手一个一个字打的!
: 里面的字句完全不一样!!!!
: 并非如平常转文花个十秒钟就可以解决!
: 这样并不公平!
: 每一篇文章都是我想要分享给其他大学生的经验!
: 每篇至少都花了我十五到二十分钟!!
: 这样仅仅因为目的相同内容完全不同就砍了
: 我所有文章我认为有失偏颇!!!
: 之前因为有被检举过CP
: 我认为这样是因为避免版面被无意义而订出来个规则!
: 所以我想过以後等到结束罚则後才一篇一篇以心得的方式分享!
: 请告诉我为什麽这样还属於cross post的范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7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