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aa4live 公开个资
时间Sat Apr 6 12:29:55 2013
个资法第六条,
目前尚未施行。
个资法第六条所规定之特种个资,
立法上较一般个资受更严密之保护,
原则上不得蒐集、处理与利用,
例外则可。
因为个资法第六条未施行,
本局参考个资法第十九条,
以及第六条之精神,
加强保护本站之使用者。
依照目前已实施得个资法第十九条,
本案相关者为同法第一项第三、七款,及第二项。
本案争点为,
究竟本案之个资,也就是病历资料,
是属於第三款的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
或属於第七款的个人资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来源?
此有争议。
若为第三款,则一般人得自由使用该资料;
若为第七款,则使用必须尊重当事人之意愿,
当事人若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
蒐集或处理者必须配合。
本案中之资料为特种资料,
依案情,一般人难以得知其公开,
须在特定看板方能得知,
应该较属於"一般可得之来源",
且使用者之後将该原本来源之资料编辑删除,
可知当事人并无公开之意思。
本局认为,
个人之个资使用,
应尊重当事人意愿,
并不能因为网路上找得到,
便认为其为自行公开,
其有相当可能是误为公开,或被人肉搜索得到,
若当事人有异议,
本局应尽量保护之。
虽则本案当事人尚难因此个资之公开,
而立刻直接得知其当事人,
但依照该文章代码连结之资料,
当事人之人格,
本局应予保护。
本局亦认为申诉人以他人之病历,
在推文中作为与其笔战、争吵相互攻击之内容,
明显不恰当,
应予介入阻止。
依此,
申诉人之申诉并无理由,
予以驳回。
本案维持原决定。
请申诉人使用本站服务时,
即使欲笔战、争吵,
亦保持风度,
勿使用不当之资料。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aa4live (某地区板主是白痴)》之铭言:
: 使用遭检举帐号重新回文
: 上一篇文麻烦帮忙砍除
: 谢谢~
: 本板板规规定个资内容为
: (2) 个人资料:
: (A) 姓名、ID、昵称
: (B) 学号、身分证字号、网路通讯帐号
: 注:前两项必须同时符合才处理
: (C) 非经当事人同意之电话、地址
: 注:本项只要单独符合即进行处理
: 我推文完全没有公布其 姓名 ID 昵称 以及 学号 身分证字号 网路通讯帐号
: 是故(A)(B)两项完全不符合
: 而(C)项我只公布了我自己的住址
: 没有公布edctw使用者的电话以及地址
: 是故也不符合
: 再者我所说的资料全为edctw使用者自己公开在网路上的资料
: 根据个资法第六条并不受个资法保护
: 可推得目前的锁文举动并不合理
: 故发文申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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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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