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多人於推文中号召闹版
时间Mon Feb 4 01:27:17 2013
依本局现行业务受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第 A 目,
须 "公开教唆或煽动
群众至特定看板,进行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之行为"
方为本局所管辖处分之行为。
经本局审酌本案情况,
及参考 Sex 板板主改为轻判之公告。
本局认为相关被检举人虽徵求"勇者转文",
其与教唆煽动"群众"前往闹板尚属有别,
且当一使用者已转文後,
并未有煽动其他使用者续为转文之情况,
可知本案各使用者难谓已构成前述违规行为。
故相关被检举人不予处分。
惟对於转文之使用者 kuso198610 是否加罚?
聚众闹板加罚规定自法务 Violation 板移交至本局後,
对於实施闹板者,本局尚未完成相关立法程序。
故迄今仍应交由 CCRomance 板主自行处分。
并予说明。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Rrn (烟锁重楼)》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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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Rrn (担任CCRomance 板板主)
: ψ 被检举人︰lolic chncheng tm005002 L046 mlb111
: ψ 检举事由︰於sex版中推文中号召转文闹版
: ψ 检举说明︰
: ψ 所附证据︰证据如上篇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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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强力徵求法务人员、法务助理,意者请寄站内信给法务站长
板务部强力徵求看板警察,意者请参考 sysop 置底文
PS.我是工作人员,不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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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1.0.177
※ longbow2: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2/04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