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shusai cp
时间Sat Dec 1 01:48:34 2012
※ 引述《shusai (呼嘎嘎!)》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shusai
: 申诉判决:本局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并未达明文规定5篇以上,不违规。
恰好五篇,
参考中华民国刑法第十条第一项,
已达所谓"五篇以上"。
本案维持原决定。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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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强力徵求法务人员、法务助理,意者请寄站内信给法务站长
板务部强力徵求看板警察,意者请参考 sysop 置底文
PS.我是工作人员,不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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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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