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
时间Mon Oct 15 23:22:58 2012
既然申诉人都承认自己利用分身帐号来宣传了,
本局就不说明关於调查证据的细节与规定。
本站长期存在使用者滥行申请帐号的问题,
尤其若干使用者大量注册帐号,
仅为各种活动宣传,
於本站发表相同的文章多篇,
造成本站系统负担,
也造成本站注册量超量,
新的使用者无法顺利注册,
此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
故对於利用分身帐号作各种宣传的情况,
本局将严格处理,
除了相同 IP 一并认定之外,
必要时会申请帐号部协助,
调查并砍除分身帐号。
申诉人利用多帐号规避本站 CP 上限的站规,
此行为不足取,
对本局而言,
此与本站常发生的使用分身帐号闹板一般,
需要予以制止。
故依照
使用者条款第 5 条 (g)款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同条款第 8 条 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认定您已经违反了本服务
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 终止您的帐号以及密码.
砍除若干帐号。
另请申诉人参考
本局置底业务受理规定第 7 条第 2 项
被检举、转录或Cross-Post时,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
一并计算、处分。
本案维持原决定,
若申诉人有宣传需求,
请申诉人参考 PttLawSug 板置底文。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NiFuTe (土地公)》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NiFuTe
: 申诉判决:本局 skean 检举案 Cross-post
: 申诉理由: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 我承认我之前并不知道Cross-post相关规定
: 但是我两个帐号的的确确都没超过五篇 不知道为何还是被删掉
: 而且andy880036s在其他板的非网宣文也被砍了 这也没有道理啊
: 希望可以改判 毕竟条文中并没有说不能使用分身PO网宣的事情 以後会更小心注意
: 但是条文没有写清楚的 就不应该拚成这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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