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
时间Fri Oct 12 08:25:39 2012
申诉人与 Brillo 於同一日以相同 IP 发表相同文章共八篇,
依本局业务受理规定(参本板置底文)第七条第二项,
应予一并计算认定。
若有宣传需求,
请参考 PttLawSug 板置底文所建议之方式。
本案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brocco (该逼)》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brocco
: 申诉判决:本局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你好我是brocco,是负责宣传台大艺文中心的活动网宣
: 我是真心要做往宣,所以都有照规定转录
: 规定不是转录5篇才是违规吗?(之前也被抓过一次知道包含原文也算。)
: 这次为什麽一共只有4篇也算违规?
: 我只有工作时用到ptt,没有这麽多P币缴罚单
: 请问可以再帮我调查看看吗?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70.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