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
时间Sun Sep 23 17:02:27 2012
相同 IP 发五篇以上相同之文章,
无论是否为分身帐号,
或为借用 ID 发文,
或其他情事,
本局均将予以处罚。
否则如同申诉人此番之申辩,
本局将无法处理。
可参本板置底之业务受理规定第 7 条第 2 项:
被检举、转录或Cross-Post时,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
一并计算、处分。
此为本局一贯之标准,
本案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barryyan1991 (天情)》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barryyan1991
: 申诉判决:本局 cross-post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最近敝系学会举办的座谈会,为了制作网宣,昨天学弟来到宿舍请教ptt编码和发文。
: 因为宿舍网路的关系,所以两人只使用同一台电脑,所以IP会相同。
: 敝人先以自己的帐号教导学弟写文章,再转两篇到各系级的版;接着电脑借给学弟
: 登入,转两篇到各系级的板,证据如下。
: 烦请站务警察详查,两人并非分身帐号,可以查询过去的IP纪录、或相关文章,谢谢。
: ╭═════════════════════════════════╮
: ψ 检 举 人︰m0806449
: ψ 被检举人︰barryyan1991, ibabyc
: ψ 检举事由︰cp ip
: ψ 检举说明︰cp ip
: ψ 所附证据︰
: 1 9/20 barryyan1991 □ [学会] 生涯座谈 .NTUCivilSA板
: 2 9/20 barryyan1991 转 [学会] 生涯座谈 .civil98板
: 3 9/20 barryyan1991 转 [学会] 生涯座谈 .civil99板
: 4 9/20 ibabyc 转 [学会] 生涯座谈 .civil100板
: 5 9/20 ibabyc 转 [学会] 生涯座谈 .civil101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7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