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
时间Sun Sep 16 02:34:04 2012
申诉人帐号 feather313 与另一帐号 lanamaysu ,
在非常相近之时间内,
使用相同 IP 上线,
并发表相同文章共八篇。
极有可能为使用分身帐号 CP ,
或是借用他人之帐号 CP ,
故依照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七条:
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一并计算、处分。
予以合并计算并开处罚单。
本案本局之处分乃依照全站相同业务之统一标准,
并无错误,
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feather313 (小飞)》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feather313
: 申诉判决:本局 cross-post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9/10当天因配合社团宣传转录同一文章
: [网宣] 台大乡村服务社~欢迎您的加入! 至不同的四个看板
: 分别为LifeSci_100 LifeSci_101 NTUMSE-100 NTUMSE-101
: (现文章在此四版中皆不存在,不清楚是否为版主所删)
: 清楚规定中有相同文章不发表五篇以上、三天内不得转录同一文章超过四次规定
: 但当天转录刚好四篇,并无超过
: 不明白为何收到罚单
: 想知道违反规则为何?
: 希望能给予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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