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enthusiasm
时间Sat Sep 15 02:48:01 2012
首先,
CP 违反站规,
转录的确是常见的违规方式,
但并不以此为限。
重点在於是否於本站重复发表五篇以上之文章,
此可参考本站制式发文提醒画面:
▕▔▔▔▔▔▔▔▔▔▔▔▔▔▔▔▔▔▔▔▔
▕ ● 文 章 发 表 纲 领 ●
▕ 【 四不政策 】
▕▕▔▔▔▔▔▔▔▔▔▔▔▔▔▔▔▔▔▔▏
▕▕ (1) 避免谩骂、攻击、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无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
▕▕ (4) 禁止发表同内容文章5篇以上。 ▏
~~~~~~~~~~~~~~~~~~~~~~~~~~~~
第二,
本站目前并未对校务、系务、社务之 CP 案件有不同的认定标准,
其判断标准皆为是否重复发表五篇以上,
故申诉人主张重复发表文章目的为公布给研究所同学看,
此部分主张对本局而言并无意义。
第三,
板主 M 文与否与 CP 是否构成无关,
板主仅有权力管理其所辖看板上之文章,
并允诺不处罚某些特定文章。
不无权限允许跨板 CP ,
其标注之文章若已跨板构成 CP ,
仍然将遭到本局处罚。
第四,申诉人所提是否扰乱看板秩序,
涉及本站站规之一的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四款: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在此站规构成要件上,
的确有"致影响看板秩序者"的构成要件,
而使这条站规看起来像是类似刑法上所谓"具体危险犯"。
所以会有使用者认为自己CP五篇以上,
认为没有影响到看板秩序,
不会构成这条站规的违规。
但我必须说明的是,
PTT 并不完全适用刑法的法学理论。
而在 PTT 的设定上,
一直都是让系统直接判读,
只要有五篇重复,
系统就直接开单,
系统没有认定看板秩序的能力与必要,
这是从过去到现在都这样的。
系统如此,
於是对於使用者为脱免系统判读,
使用的其他方式达到 CP 的效果,
本局也一同处理。
第五,
依系统设定,
为避免使用者宁愿遭处罚仍欲宣传,
甚至为此滥行注册免洗帐号,
故若遭开处 CP 罚单者,
一律由系统砍除当周文章。
此可参考本站
(X)yz 【 系统资讯区 】 => (L)Updates 《本站系统程式更新纪录》
若申诉人欲保留於本站发表之文章,
请未来多注意本站站规,
违反站规者,
本站系统将全数删除近期文章,
并有若干停权的处分。
依上所述,本局执行站规并无错误,
本案本局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enthusiasm (小白)》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enthusiasm
: 申诉判决:本局 Cross Post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01.我在世新大学法研所的文章根本不是转录,是公布给研究所同学看的,
: 应该不够成CP吧?
: 02.这些不外乎都是法律研讨会的讯息,我也是放在政大、东吴、法律的板,
: 应该没有构成扰乱板上秩序吧?如果有扰乱秩序,该板板主不会m文吧?
: 03.有一场研讨会讯息是关於传播法的,根本不构成CP吧?为什麽也删除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5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