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P罚单
时间Wed Sep 12 00:02:51 2012
如果好好的把规定看完,
申诉人应该看得到规定的重点.
也就是:发文间隔未超过 3 天。
间隔未超过三天,就会一并计算,
并没有三天内发未满五篇就可以免罚的规定。
本案申诉人每天都发,
一天都没有间隔,
又发相同的文章共六篇,
符合应处罚的要件。
本案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parisdaisy (sesame)》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parisdaisy
: 申诉判决:本局 Cross-Post 检举案
: 申诉理由:不论是 9/7~9/9 或 9/8~9/10 或 9/9~9/11 都未达3日五篇的标准吧?
: (3日) (3日) (3日)
: 站规不计入"发文时间点",怎麽算都是5篇超过3天
: ● 1 + 9/07 parisdaisy □ [北部] 台北车站 建如补习班 诚徵….part-time板
: 2 + 9/08 parisdaisy 转 [北部] 台北车站 建如补习班 诚徵 ….TKU_Talk板
: 3 + 9/08 parisdaisy 转 [北部] 台北车站 建如补习班 诚徵 工读生 .FJU板
: 4 + 9/09 parisdaisy □ [北部] 台北车站 建如补习班 诚徵….part-time板
: 5 + 9/10 parisdaisy □ [北部] 台北车站 建如补习班 诚徵….part-time板
: 6 + 9/11 parisdaisy 转 [北部] 台北车站 建如补习班 诚徵….PCCU_Talk板
: 7.於复数以上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发文间隔未超过 3 天
: 者,属 Cross-post 违规。
: 被检举、转录或Cross-Post时,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
: 一并计算、处分。
: CP 违规之处罚仅追溯至遭检举日或本局主动处理日前 14 日。
: 日数之计算仅以"发文日"、"处理日"为准,不计入"发文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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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