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
时间Tue Jun 12 05:40:37 2012
目前没有接到站长的指示,
对於台大生治会长选举有特别的处理。
因此,
会如同过去处理各校校务公告、各系所公告、各社团公告、各班公告、课务公告等
的处理方式,
也就是如同一般使用者一样的标准。
对於重要的选举文,
申诉人可利用 PttLawSug 板置底文的方式宣传,
请至该板阅读。
最常用的方法,
即是写信给欲宣达的各板的板主,
由各板板主代发。
而不是因为一件事情很重要,
即利用本站不允许的方式宣传。
若欲将此事作不同於一般使用者的特别处理,
请先行与本站站长沟通。
宣传的各文章因遭本局开单删除者,
可由各原文存在的看板板主自资源回收桶找到。
(请各板板主於看板内按下 ~~ 即可进入回收桶)
本案本局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NTUBoy8 (愿勤奋耐劳还能有所得)》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男八生治会
: 申诉判决:本局 CP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本帐号为台湾大学宿舍生治会之帐号,
: 住宿组要求我们在各宿舍版张贴选举公告,
: 因此我们才在NtuDormM1~NtuDromM8张贴生治会长选举文,
: 结果却被判决Cross-Post,我不是很理解。
: 另外这几天男八版是多事之秋,
: 判决一下来,众多相关文章都被删除,
: 我们也没有备分文章,相当不便。
: 要缴交罚单什麽的我没有意见,
: 但文章还是一样要贴,顶多只是换帐号贴一次,
: 另外文章我真的必须要要求回复,那些是很重要的文章不可以被删除。
: 总之,我要陈述两点,
: 1.转贴文章之事,就算被判决CP,我们还是必须要在各宿舍贴一样的文,
: 这是台大校方的要求,我们无权去辩驳,
: 我们能做的就是换帐号,
: 因此想请你们重新考虑这样是否算做恶意CP。
: 2.男八版上本帐号七天内之相关文章都被删除,
: 由於前几天有坠楼事件,相关文章相当重要,
: 我这边没有备份,因此拜托这方面的文章一定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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