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abacada cp
时间Thu Apr 26 10:11:38 2012
板主 CP ,
并未较一般使用者享有特权,
此部分可参考本局置底公告。
为此,
本站系统部甚至更改设定,
请申诉人自行参考本局置底文,
#1FWUyR0v
★ m
4/09 longbow2 □
[公告] 板主转录将与一般使用者同标准计算
本局无法因为申诉人答应了申诉人的学弟妹发表网宣,
即予放宽认定。
而,
板主自己是否实际参加网宣内的活动,
本局并不予考量,
本站任命板主,
乃期待板主以本站授予之权限妥善带领看板,
板主从事所谓"公务",
本站 CP 站规或有从宽认定之可能,
但此所谓公务,
就本局认定,
乃指"本站站务"、"本站各部部务"、"本站各群群组组务"、"本站各小组组务"等,
非与该看板板旨有关之站外事务,
即可认定为公务而从宽认定。
意即,
本站除非与台大钢琴社合作,
并论及开放 CP,
否则台大钢琴社之活动,
本局即认为与一般网宣无异,
也不会对发表此类网宣之板主从宽认定、从轻处罚。
另对於砍除文章之部分,
依系统设定,
因CP被开单者,
砍除行为人当周所有文章。
此并非本局所能更改,
乃为系统部为杜绝本站大量 CP 之更新。
请参照本局置底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第 10 条,
以及系统部 2012/02/05 定期更新
(主目录:(X)yz 【 系统资讯区 】)
使用者如果要避免自己其他的文章不被系统砍除,
就应该避免滥用本站资源违反 CP 规定。
另,
关於系统显示部分,
一般系统对於转录文章之显示,
乃显示类似"本篇为转录,不计算文章数",
申诉人表示之转录文章显示,
本局不了解此为何意。
就本局认定而言,
申诉人确实重复发表了五篇文章,
此为确定之情事,
发表文章者应自行注意是否已违反站规,
尤其是具有板主身分之非新手使用者。
若本站系统显示有误导之嫌,
请自行至系统部申告 BUG ,
并询问系统站长是否可因此 BUG 撤销申诉人之罚单。
基於以上理由,本案本局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abacada (出口)》之铭言:
: 补充第4点
: 刚刚才发现
: 我还po了这两篇 无论内容和时间都完全跟本检举案所指沾不上任何关系
: 为什麽文章也都不见了??
: 1 4/21 abacada R: [心情] 犯贱可以理解,但犯罪不能。 .NTU板
: 2 4/23 abacada □ R101 .NTULawR95板
: 原处分我看到的只有罚单一张 砍无关的文章应该超出罚单的处分范围吧??
: 再者即使真的成立CP
: 那连其他无关的文章都砍除 是否增加额外不必要言论自由的限制呢??
: 即使要管理CP 但无关的文章也砍是否超过言论自由限制合目的性的界限呢??
: ※ 引述《abacada (出口)》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abacada
: 申诉判决:本局 re89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1.
: ※ 引述《re89 (ASir)》之铭言:
: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 : ψ 检 举 人︰re89
: : ψ 被检举人︰abacada
: : ψ 检举事由︰cp
: : ψ 检举说明︰cp
: : ψ 所附证据︰
: : ● 5 4/23 abacada 转 台大钢琴社双钢琴公演 4/27@活大礼堂.BH06thSP板
: 这是我小学的班板 而且我是板主
: : 6 + 4/23 abacada 转 台大钢琴社双钢琴公演 4/27@活大礼堂.NTUCH-94板
: 这是我大学的班板
: : 7 + 4/23 abacada 转 台大钢琴社双钢琴公演 4/27@活大… .NTULawR95板
: 这是我研究所的班板 而且我是板主
: : 8 + 4/23 abacada 转 台大钢琴社双钢琴公演 4/27@活大礼堂 .piano板
: 这是钢琴板 我有参与板聚
: : 9 + 4/23 abacada 转 台大钢琴社双钢琴公演 4/27@活大… .B00A012XX板
: 这是我星期日答应系上学弟妹要转的板
: 这些板并不像一般社团迎新等活动在转 转到各系所新生班板那种转法
: 而是我实际上真的有参与板内活动的板 况且数量也和一般社团活动的转法有差距
: 贵局如此等同认定 是否符合平等原则??
: 2.
: 我看到系统显示转录文章数"3篇"才继续转9那篇
: 如果系统在我要转9时是显示转录文章数4篇我就不会再转了
: 也就是原检举人的第5篇(事实上我就这些篇数)
: 因为我不知道系统是怎麽计算的 所以就以转文时下面的数字作为是否转文的基准
: 如果遵照系统显示的数字作为行为基准 却遭到贵局如此认定
: 是否符合信赖保护原则??
: 3.
: 退万步言 在只转5篇且均非与己无关之板 并且2篇自己还担任板主
: 如果这样就要被贵局罚到反省18天 而且不能处理各板板务(包括NTU-Exam)板
: 这决定是否太过而不符合比例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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