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660篇 monsterjam CP
时间Fri Mar 2 01:12:44 2012
依本站站规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第一项看板违规行为
第五款:
重覆发表
相似标题或
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之规定,
对於相似标题及相似内容之发文,
本局均有依据对其裁罚。
而该款後段之 "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则依本站惯例及系统设定,
仅发表五篇以上即预设为滥用本站资源、影响看板秩序,
合先叙明。
经本局调查证据,
申诉人所发表之诸文章均有极大之
相似度,
仅有少部分有若干不同。
本局并无法因为各文章有若干少数不同便不对其裁罚,
若开此例,
则漏洞百出。
再者,
本局期待使用者对於须广泛公告周知之文章,
可利用寄信由板主代发,
"重复发表五篇文章构成 CP" 之规定,
并非希望使用者将一文章裁分数部分发表,
若一文章有ABCDE部分,
同时发表五次固然构成CP违规,
将A、B、C、D、E分成五篇发表,
或许可逃避CP处罚之规定,
然并非正当抗辩理由,
亦非本局所欲见者。
本案中,
申诉人发表一文章达十篇,
各文章之内文极大部分相同,
仅针对各看板性质作部分修改,
尤其数篇文章乃发表後修改。
本局若仅因申诉人对各文章作少数修改即不认定其CP,
或因申诉人事後曾修改文章而不认定其CP,
或因申诉人针对各板性质而将本文作部分裁减而不认定其CP,
则乃本局无视於文章极大部分相同,
无视本案各文为同一实验室徵才之相同目的,
则此与本局向来对除本站站务、部务、组务以外之CP从不宽贷之原则相违背,
对其他曾遭本局裁罚之使用者尤不公平,
亦难脱渎职之讥。
基於以上理由及站规依据,
本案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monsterjam (Funky!!)》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monsterjam
: 申诉判决:本局 monsterjam CP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文章内容并非转录
: 虽然均是实验室徵才文章
: 但由於本实验计画属於涵盖不同专业的跨领域计画
: 因此我分别在job 机械 化材 comm_and_RF 电子 微机电
: 物理 博後 硕士等版面
: 依照各看板不同之人员属性
: 修改所需徵求的人员
: 例如job板规薪水必须超过18780元
: 我便不能在那边徵一个月8000元的硕士班学生
: 又例如本实验室有跟台大机械合作我便在机械板强调台大机械可以共同指导
: 再来比方实验室要设计之微型静电透镜需要微机电技术
: 所以在微机电板我就有附加进一步说明
: 诸如此类
: 我前前後後花了超过六小时修改这十篇文章
: 结果一个检举我这六小时就做白工了
: 如此判决是否妥当请板主明察
--
若遇有水球、信件违规,请至 Violation 板检举
板主处置广告推文违规,可至 ADer-Killer 板通报
欢迎光临作家侯文咏的粉丝板 Yon 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7.2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