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tech (第一印象は死体写真)
看板Blog
标题Re: [推荐] 艾玛-随处走走 部落格
时间Thu Nov 22 13:41:28 2007
因为之前误删 所以转贴回PlsHitMe板友的文章
作者 PlsHitMe (Please?!) 看板 Blog
标题 Re: [推荐] 艾玛-随处走走 部落格
时间 Thu Nov 22 10:45:2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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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LChens (爱时尚的资工人)》之铭言:
: http://blogblind.wraecca.info/
: Tags:
: 有胆抄袭没种认错
: 应该是贪小便宜中年家庭主妇吧
: 死赖着丁丁大站不走
: 贪小便宜贵妇团
: 卖东西女王
: 走不出无名
: 自大
: 炫耀成性
: 置入性行销
: 骗吃骗喝我最行
: 抄别人东西又爱装可怜
: 网路购物台
: 网页明明设计的很丑却自以为很美
: 置入性行销教母
: 无聊的文章一直写...
: 购物部落格
: 抄袭js语法
: 介绍的东西都不好吃
: 爱名爱利的blogger
: 专写垃圾文的{知名}部落客
: 版面超级杂乱的
: 抄别人东西爱装可怜
抱歉占篇版面打一些我的感想
因为我想回覆的不只三行...
老实说,我觉得没有必要去批评一个人写部落格的动机。
她想赚钱或者是她想介绍她爱好的东西那都是她自己的事情。
她高兴虚伪高兴装可怜那是她自己的事情我们这些阅读者真的不懂也无权去干涉,
我和她不熟我没办法帮她护航或者其他...
现实生活和网路的确是需要有所划界
但是您又真的很了解她吗?
尽管您认为您在现实生活和网路上都把她的底细摸得一清二楚或其他
那,这个人真的是您所认定的这麽坏这麽卑劣?
我们真的没有办法把自己变成一本书然後对着别人说:
Pls, just read me like a open book okey?
因为人不是书,
我们随时会变,也随时需要别人给自己一点机会去改变。
对不起,我是新警察.
若发文有不适切的地方麻烦推文请回覆:投文自D了吧你新警察
那我就会自D了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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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imSam:认真就输了..XD 11/22 13:45
2F:→ PlsHitMe:XD 是阿真的输很大... 11/22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