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buy (cabuy)
看板Blog
标题Re: [抱怨] 请不要在部落格放音乐and一堆外挂
时间Wed Oct 3 01:07:04 2007
你不认同房子的简略比喻,没关系,让我们丢掉这迂回的比喻,单刀直入。
我认同在BLOG内,过度的音乐与小程式摆放的确会造成部分浏览者的不适,但
是,请不要忘记,有讨厌的人,自然也有喜欢的人。请不要推己及人地认为你所厌恶
的就是他人所厌恶的、你所不习惯的就是他人所不习惯的,也许恕道是人应备的美
德,但不应该凌驾於它人对自己的东西所应拥有的装置自由上。
例如发文者的首发文章:
※ 引述《chipher (紫星)》之铭言:
: 现在部落格几乎人人都有
: 如果开部落格只是为了自己看爽,不在乎有没有人来看的话
: 那放音乐+一堆闪死人的外挂就随便你
: 但这种站请设成隐藏状态,以免有人误踩地雷被你的部落格折磨
: 如果是希望有人也可以来你的部落格参观浏览的话
: 那拜托行行好,请照顾一下网友的浏览权利,这些效果请节制点用
: 背景音乐请预设成关闭,让想听的人自己去开启
: 外挂或网页效果也不要放的那麽夸张
: 活像捡破烂似的什麽东西都往自己身上堆
: 虽然部落格是你开的,但网友也有舒适浏览的权利
: 大家彼此尊重
: 让写的人开心看的人也能开心
觉得不悦、想吐苦水是可以体谅的,但:「为什麽这位浏览者的不喜欢可以扩大
为『大家』?不是个人的不喜欢而已吗?」
如果这是纯粹的吐苦水,也许我还会推文说:「对啊,有的养了很多网页宠物,
开启速度真的好慢。 XD」但是不客气的用词以及过於推己及人、将「尊重」以及
「浏览者的权利」过於放大的说法却隐有「非君所好,必须无踪」的味道在,让人不
由得想问:「Blog不是属於个人的领域吗?什麽时候连布置自己家都需要受他人干涉
了?」
我必须重申,对於autoplay与摆置过多的widget也会让我觉得困扰,但,那是别
人的领域,我可以选择离开或是留下来给予对方建议,而不是认为对方这样做就是
「不尊重」、「不合网路礼仪」的,毕竟,就本质而言,BLOG是个私人搭建、私人运
用的领域,我必须先尊重对方的自由,对方才会尊重我浏览的舒适度。
尊重是互相的,而不是「供给方」单向尊重「使用方」。
--
逛网路这麽久,有些要求觉得合理,有些要求却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网站、BLOG管理者摆置自己的作品、心得在自己的空间内,若考量到浏览者的立
场与方便,这是对方的细心,却不是非得这麽做不可。但部分浏览者却以消费者的态
度自居,认为管理者必须按照他们的标准、他们的要求来经营无偿的空间,这点着实
费人疑猜。
这类要求,真的可以冠上「尊重与否」的主题吗?
--
修了两次文章,一次补上引言的发言者名字,另一次则修改段落用字。希望这两
次修文没修掉任何人的推文,若有不小心修掉的,我在这边道歉。
另,无论是支持与不支持的人,其实各有思想与使用上的依据,目前有点落入公
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我只能说,我纯粹支持BLOG属於个人领域,因此浏览
者须先尊重管理者的自由,如此而已。
同样的概念回了三篇也有点累了,谨以此篇作结。未来会尽量以推文方式简单回
应,让板上的人连续看三篇类似概念的发言,很不好意思。 m(_ _)m
--
BLOG:
http://cabuy.blogspot.com
个版:telnet://ptt2.cc→「cabu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4.10.249
※ 编辑: cabuy 来自: 218.164.10.249 (10/03 01:13)
※ 编辑: cabuy 来自: 218.164.10.249 (10/03 01:15)
1F:推 Jerome18:+1 10/03 08:37
2F:推 reke:但其实过份强调个人空间 网路标准就荡然无存了 10/03 08:40
3F:→ reke:遵守一些比较无障碍的规则的确是道德礼貌性的问题 10/03 08:41
4F:→ reke:我觉得原po提到的问题可以分开来 挂广告乱挂版面很乱这没什麽 10/03 08:44
5F:→ reke:但加一堆自动播放、奇怪的小程式,甚至可能搞挂别人的电脑 10/03 08:45
6F:→ reke:这种东西不诉诸道德与尊重的话 实在想不出什麽名目能处理 10/03 08:46
7F:推 sabinakao:+1 10/03 09:50
8F:推 SunshineRock:我觉得你的言论比较中立和客观 10/03 13:46
9F:推 shinlinya:+1 10/03 16:45
10F:→ cabuy:给reke:如本文所言,我赞同不当的版面配置会造成浏览者的 10/03 23:29
11F:→ cabuy:负担,但是,对於一个「私人」的领域,我会倾向不将这些负 10/03 23:30
12F:→ cabuy:列入管理者是否尊重、是否遵守网路礼仪,而是会认为对方: 10/03 23:30
13F:→ cabuy:没想到,或是「管理者的自由」,然後选择「给建议」或「离 10/03 23:31
14F:→ cabuy:开」。 10/03 23:31
15F:→ cabuy:不爽归不爽,但那跟「尊重」、「道德」也许还有一些距离。 10/03 23:32
16F:推 bloomka:+1 10/04 01:13
17F:推 einfachweiss:推 10/04 14:29
18F:推 eviany:好文! 10/05 08:21
19F:推 reke:呃 现在推好像有点晚 其实尊重/道德 可以是消极的 也可以是积 10/05 15:51
20F:→ reke:极的 我觉得cabuy你是比较倾向消极的层面而已 10/05 15:52
21F:→ reke:同样是改建房子 消极的就是改建时别把别人家拆了就行 10/05 15:53
22F:→ reke:可是积极的就会向国外社区 房子的外观不能改到与周围格格不入 10/05 15:55
23F:→ reke:我想讲的是 这个问题的确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总不会是法律层面) 10/05 15:55
24F:→ reke:而为了大环境着眼 我比较倾向积极层面的高要求 10/05 15:56
25F:→ reke:不然网路标准根本无从建立起 因为绝大部份的网站都是私领域! 10/05 15:58
26F:推 jickey:推荐这篇文章 10/06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