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sue (淡淡的天空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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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Web 2.0 使用者受罚,平台商受益??!!
时间Mon Jul 16 11:16:31 2007
Web 2.0 的着作权:使用者受罚,平台商获利??!!
这几天YAHOO部落格的主题之一就是『着作权』
我有几个例子可以让大家参考一下
1.YOUTUBE
这个应该都知道吧,全世界一大堆人把影片丢上去(包含有版权和没版权的)
结果呢?YOUTUBE把这大量的资料当成他家的,做了一些事情,所以赚了不少钱。
但是呢?违法的部分就给笨笨花时间上传档案的『使用者』去承担了!
2.推推王(or 其他书签网站)
最近不是要去矽谷DEMO,搞不好也有机会可以赚到一笔大钱
他的资料来源呢?就是『使用者』把网页推到『书签网站』,
至於『书签的内容』,是『使用者』推上去的,就算原作者不愿意被『推』,
他应该也『不知道』,或『不能拒绝』被推文吧
所以,违法的还是『使用者』,『平台商』则得到流量,获取利润了
3.超级星光大道
目前红翻天的『超级星光大道』
会这麽红,我想也有某种程度是来自网友『使用者』的大量刊登或是转寄吧
结果呢?谁受惠呢?当然是『超级星光大道』!
哪一天有人提告,违法的是谁呢?当然是『使用者』,钱谁赚了呢?这我就不赘述了!
4.............
目前的『着作权』观念,在WEB 2.0时代根本就是有很大的问题
但是如过贯彻去落实,几乎所有WEB 2.0的服务都会消失
大家真的是可以好好的去研究一下其中了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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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天空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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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j113068:我在意的是如果部落格经营的好要出书,有些平台还要求优 07/16 12:05
2F:→ oj113068:先 07/16 12:06
3F:→ MonyemLi:并没有诱导使用者上传版权物吧...默许罢了 互得期利噜 07/16 16:50
4F:推 yesonline:『使用者』对『着作权』观念..仍须再教育. 07/16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