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aholala (购物狂)
看板Blog
标题Re: Blog的音乐
时间Sun May 27 03:37:43 2007
※ 引述《wayshawn (NTU,Anti You)》之铭言:
: → weihao:在Blog中放youtube别人上传的MV也犯法吗? 08/04 10:41
: 嗯,念着作权是几年前的事了
: 懒得再去翻法条,凭一点印象来说说嘴,说错还起指教
: 原则上,如果上传的MV不是自己制作的,那上传的人是会犯法的,
: 而其他散播这个连结的人,应该也会触法。
: 「又不是我上传的」,应该是不能做为免责的条件啦。
: 只是,这种东西,真的要有效管制的话,应该是从源头管制
: 一开始youtube,google video之类的,就不该让违法的东西在它们上面摆
: 现在是有好一点了啦,好像都会有个几天的审核程序,但相对的也让想上传分享自己作品
: 的人觉得有些不方便 ( 这个我不确定喔,我很久没传东西了 )
: 可是就算是这样,关键字打一打,跑出来的mv还是一堆,
: 别说mv了,有人还可以用youtube把一套连续剧都看完,
: 我想,这些东西应该都不会是唱片/电视公司自己传上去的吧。
: youtube,google video的主机都在国外,想管也管不到,
: 要下手也只能找在国内blog放连结的人开刀,但真的告了,杀鸡儆猴的意味还是比较重
: 我想唱片公司们自己也知道,这些blogger也赔不出什麽钱来,法官在裁量时,
: 应该也不至於判多重的罪,顶多罚金吧,
: (初犯的话啦,只是这时应该就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留有前科的问题了)
: 这次被移送的那个高中生,情况当然是更严重点,他是确有下载盗版事实後还公开散播,
: 所以唱片公司的反应动作也就大了一点,
: 常理推论的话,唱片公司们应该是还不至於去告那些只是贴youtube连结的人
: 就跟微软老是说他们不会抓个人盗版用户一样,大费周章还可能被批评,
: 只是人家现在不抓不代表以後不会抓,真的哪天变成人家想杀的鸡的时候,
: 那可是会欲哭无泪的啊。
: 我觉得Kotaro说的很对,违法在先,就没有什麽好说的,
: 所以想在blog里放音乐的blogger们,还是三思一下,这样值不值得。
: 「更!写个blog还这麽要想这麽多,烦不烦啊。」
: 不是每个人都对法律那麽懂,就算懂的,像智慧财产这样的东西,争议也还是很多,
: 所以平常人在判断一个连结能不能贴的时候,对方网站的招牌就变得很重要
: 一般应该会知道 p2pxxxx出来的东西,十之八九是要低调的,所以不会乱贴
: 但google video呢?google那麽大的招牌,我当然是相信他们的东西是ok的啊
: 但实际上,好像也不是那麽一回事,我在google video上也找的到daniel powter的
: bad day的mv,看起来也不像是他自己摆的
: 所以我才会觉得,与其这些东西让别人藉由google video或youtube来做,唱片公司为什
: 不自己做,一来想贴的人可以找到合法的依据,公司也达到广告的效果,
: 电视广播,不是唯一的方法啊,事实上,多多少少会有像我这样,看blog的时间比看电
: 视还多的人吧,最近很多新歌,如果不是看到有人在blog上有在讲,我还都不知道耶
: 当然这只是我天真的想法啦,相信唱片公司的高层们,一定还有我这类市井小民所未考虑
: 到的地方
: 不过,Kotaro说的那个sony的东西真的是不赖,只是日文看不太懂,有空再来研究好了
: 还有,有些歌,(可能外国的歌会比较多),真的想摆又怕触法的话,找一下看有没官方
: 网站或歌手自己的blog,通常都会有mv的连结甚至语法可以放,像上面提到的bad day
: 在my space就找的到:http://www.myspace.com/danielpowter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里面的歌曲 语法是什麽
这样我就不知道如何贴在blog中了
想请问一下大家
谢谢
: 放这个网站上的,应该就不会有问题了吧(只是有些浏灠器不能看....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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