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Biology
标 题Re: 关於多性别生物
发信站KKCITY (Tue Feb 7 18:04: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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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我是按摩棒...)》之铭言:
> 但其实我认为针对原波的问题,还不需要如此。原本的性别概念也许不需要修
> 正就可以解决。但根本修改性别概念的内涵,不是一定不可行的方式。若论解
> 决手段的先後,我认为那应该排在比较後头,但不是完全排除在外头。
> 若有误解或看不懂得地方,也许是因为我讨论的对象并没有明显标定出来。
> 另一方面,我压根觉得原波问了一个很好的问题,但似乎不被多数人所appreciate。
> 简单说,我试着将我对这问题的了解、对这问题的有趣点呈现出来,希望许
> 多原本觉得这是垃圾问题的人能够不妨重新想想这问题。
> 如果这样说了还是不清楚,请见谅。
其他恕删
我想这样就很清楚了 我们之间的争论原因在於对象根本不同
我的第一篇文针对原po所说『必须依靠第三种个体才能繁衍』这一点提出例子
目的在於告诉原po 其所假设的现象确实存在 只是不被视为『第三性别』
原po对於第三性别存在方式的假设可能必须修正或是重新来过
至於生物可不可能有第三性别?这大哉问并非我在文里所想(或所能)回答的
原po的问题当然不是垃圾 也当然很有趣 只不过他在举例时没有考虑清楚
我不像A兄学识渊博可以从语言学哲学角度切入 所以只针对这个疏忽提出意见
後面几篇我也是以『这个例子放在这个问题里』为主题 而不是对整个问题讨论
A兄要是认为那篇文代表我对整个问题(甚至对语言工具)的见解 可就太折煞人
还有一点我想A兄可能也要思考一下
原po提出的问题并不是『这种性别概念有没有错?』
他想问的是『这种性别概念有没有例外?』
如果是第一个问题 那修正性别概念当然是可能的方法(或结果)
但现在是第二个问题 那修正性别概念等於是把问题都给推翻了
A兄发文固然精彩 细究起来也不脱『离题』二字 恐怕另起标题可也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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