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tait (西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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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浩鼎案》技转承办人揽责 称一手主导与翁
时间Thu Dec 14 02:10:15 2017
浩鼎案》技转承办人揽责 称一手主导与翁启惠无关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前中研院长翁启惠、浩鼎董座张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检署依
贪污罪起诉,士林地院今传唤时任公共事务组技转承办人陈淑珍,陈证称,与润雅谈合约
期间,虽多次询问翁启惠意见,但包含改签「MOU(合作意向书)」、「MTA(材料移转契
约)」,都是她自行决定的,都不是翁的意思。
主诘问由被告方辩护律师进行,陈淑珍证称,她於2007至2013年任职技转承办人期间,总
计负责21件,其中有6件创作人是翁启惠,因创作人对於技术运用、授权领域的意见,是
技转重要参考,因此常会找翁启惠讨论,但不影响技转进行。
陈淑珍说,中研院公告徵求「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术」技转厂商时,只有润雅公司表达
意愿,并提出授权条件,当时曾询问翁启惠,翁启惠只告知她要与公共事务组主任梁启铭
讨论後,再与润雅协商,未做任何指示。
她说,与润雅谈判期间,也正与醣基公司谈技转合约,其中有部分与「新一代酵素合成寡
醣技术」重叠,但因已答应给润雅专属使用权,只是正式契约细节还没谈妥,她因此临时
提议与润雅先签MOU,再让醣基与润雅签无偿专利授权。
她并指,润雅因急需10克醣分子,但等技转契约签好後为时已晚,才又另签MTA,同意交
付中研院产出的2.23克醣分子做测试使用。
但因MTA本应签到副院长,最後却只签到技转主持人翁启惠,合约根本不算成立,检察官
反问陈淑珍,「提早交付违反规定吗?」陈只回应,「後来我已离职,并不了解细节。」
甚至反呛检察官,「我今天出庭是陈述事实,如果问我个人意见,那就是按照规定吧。」
轮到法官诘问时,陈淑珍证称,若技转合约遇到之前没处理过的状况,通常都会请示梁启
铭,但法官追问,「你以前没签过MOU,却自行下这个决定?」陈顿了一下,回答,「因
为梁主任以前有教过,我认为是可行的。」
法官更追问,「如果创作人不签这些契约、意向书怎办?」陈表示,「合约就跑不下去。
」也与她一开始说词相互矛盾。
检方起诉指出,张念慈为取得翁启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术,2011年企图以1500张浩鼎
技术股行贿,最後仅达成期约贿赂,隔年12月再以3000张浩鼎股票行贿,翁以女儿帐户为
人头收受,并同意张派员进入中研院学习,携出研究成果;翁辩称是以创作者身分提供建
议,与院长身分无关,张念慈也否认行贿,指股票是翁用自有资金认购。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82231
(自由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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