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rformosa (keep the faith)
看板Bioindustry
标题[转录][心得] 检验HIV
时间Sun May 10 19:08:18 2009
※ [本文转录自 medache 看板]
作者: lOcm (十公分) 看板: medache
标题: [心得] 检验HIV
时间: Sun May 10 15:11:37 2009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
第 12 条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触者之义务;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
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第 15 条
医事人员除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外,应经当事人同意及谘询程序,始得
抽取当事人血液进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检查。
(第十一条第一项 就是捐血)
那要是高度怀疑呢?
risk factor都符合好几个了
还要病人同意?
这个法条有够脑残的
一点都不把专业交给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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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 Z9 我不是 mini 我不是 爱抚妻
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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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如菩提树
心如明镜台
时时勤拂拭
不使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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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嘘 Paparra:不使惹尘埃 05/11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