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tailizu (眼睛一眯眯)
看板Bioindustry
标题[问题] 保密条款
时间Fri Nov 7 11:18:18 2008
看到其他版友的文章
才想到
我之前那份工作有签过保密条约
其中有一点的意思是
在这家公司工作要是离职後
不能到相同性质的行业工作
当下是笨笨傻傻的社会新鲜人
就签了
这条款是不是有点不合理阿
专长就是在这领域上
我离开这家公司後 就不能在擅用自己的专长了吗!!??
那假设离职後到了相似性质的公司上班
这份保密条约
还有法律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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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126.217
1F:推 sGoat:发表的东西没有竞争性的话没差,有的话会被玩到死 11/07 11:46
2F:推 a64toto:可是通常就是因为新公司要竞争所以才会聘你的吧? 11/07 12:34
3F:推 myesprit:这是不合理的 跟性别年龄歧视一样 不过基本上你不要到处 11/07 12:43
4F:→ myesprit:去讲你之前公司的技术怎样 都不会有太大问题 11/07 12:43
5F:→ myesprit:简单的说就是当作没做过上一份工作就好了XDDD 11/07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