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rpio995 (Bryan)
看板BioChem_92
标题[公告] 有关助学金的相关问题
时间Sat Sep 27 18:26:41 2003
最近大家似乎为这问题讨论许多
不过我想回到最根本的
我觉得我们还是要了解整个相关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若系所有自由运用这笔经费的权力,我觉得大家就应该要尊重所上的决定
但若没有,我认为我当然要争取大家自己的权力
我不认为单纯是钱的问题
有些人可能有没有那笔钱也没差
只是我觉得任何的事情都应该要有个准则去遵守
必须要符合规定
而非想怎样就怎样
我去看了学校对於助学金的相关法规
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
若有被侵犯应有的权利
我们一定要反应出来
若没有我们也要尊重所上的决定
而不要随意批评
我现在还不是非常清楚这些规定
不过我发现有些系所都有在他们的网页上放上相关助学金的实施办法与规定
其实我觉得所上可以像其他系所一样将这些法规列出来
也可帮助学生了解这些事物并可降低许多不必要的误会
国立台湾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
民国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二二九七次行政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本校研究生助学金系为协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及各研究所从事研究、教学等相关工作之进行而设置,其经费来源,由本校校务基金自行编列预算支应。
第二条 凡受领研究生助学金者,均需确实协助系所从事研究、教学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助学金:
一、在校内、外有专职者。
二、领取金额高於本项助学金之其他奖助学金者。
三、前学年(期)学业成绩不佳、或协助系所工作不力、或违反校规受记小过以上处分(处分确定之次月起未满一年)者。
研究生受领助学金期间有第一项所列各款之情形者,应停止受领助学金。
研究生在校内、外兼职者可否申请,各研究所得视情况自行从严规范。但,担任研究助理者或参与研究计画领有奖助学金者,其助学金之支给由各所斟酌处理。
为促进本校国际化,外籍研究生如无前项各款情形者,各研究所得自行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第四条 每学年度上学期开学两周内,各研究所应调查各所硕士班一、二年级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级一般身份研究生人数,以为学务处生活辅导组核给各所该学年度研究生助学金总额度之依据(如附件一)。
第五条 学务处生活辅导组每学年得依会计室编列相关经费状况与一般身份研究生人数核定每名硕、博士生之助学金额度。核定硕、博士班每名每月基数比例为5:6。
「一般身份」之认定系指在学期间确实未在校内、外专职者,不以入学时之身份为凭。
第六条 各研究所受理研究生申请时,申请人应於申请书具结〈如附件二),保证无不符规定情事,经指导教授
签证,申请书存系所备查。
第七条 为落实各研究所自主原则,各研究所得视实际需求,依据本办法以公正、合理方式自订施行细则或规章并送生活辅导组备查,修正时亦同。
第八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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