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gl (疯狂叫什麽名字)
看板Bilk
标题Fw: [其他] 不当得利或侵占? (合购)
时间Wed Apr 4 16:36:22 2012
应作者要求改文~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1FQYyE2S ]
作者: kazenooinori (kazenooinori)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其他] 不当得利或侵占? (合购)
时间: Thu Mar 22 03:42:04 2012
事实经过:
认识的朋友(以下称B) 跟了前阵子闹得风风火火A主购的团。
A主购违反板规涉嫌营利,爆发之後导致一堆板友群起而攻之。
有些人吵着要主购退回营利的部分款项、也有些人要求把商品退货把钱拿回来
但始终没有个定论....同时,A主购也从未出面说明。
据我所闻,A主购不知为了平息众怒(?)还怎麽着,
最近就一鼓作气地(胡乱)退了一团人之前合购商品的款项...其中包括B。
而B自始至终都完全不清楚这件事。
不管是被诈骗,或者是被退款
(其中从头到尾都没有收到A主购的一封信,加上A主购退款的帐户并不是B的 = =)
总之就是,合购完商品後,过了很久的某天,
收到主购的信要求B将商品寄回,并且请B负担运费。
由於B所收到之商品已经使用过,A主购便要求B将其所汇的款项退回。
A主购於信中提到,他已经报警,警察要他告知团员於某期限前汇款过去,
并要求B必须於隔天中午前汇款给他,否则便要告B侵占。
B很不能接受地问A主购,他并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要求退款,
为甚麽A主购要自行退款,再来胁迫他选择退款或寄回商品?
结果A主购说 "很多团员要求我退款,少数服从多数,你也必须服从!"
B因为没有办法汇款,所以想请A主购自己到所在地取款
但A主购拒绝,并请B自己想办法将款项汇过去
=============================================================================
问题:
想就以上请问两个问题~
1. 可以理解或许A主购营利的部分只是违反板规
不见得构成诈欺 (我也只是因为B的关系看到好像大家都这样说 囧)
但是否可以构成
"准诈欺罪" 或者是
"背信罪" 呢?
我看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2.html#335 写的法条
(准诈欺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满二十岁人之知虑浅薄,或乘人精
神障碍、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识能力显有不足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使之将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相类之情形....故意隐瞒合购资讯使团员辨识能力不足?
(背信罪)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
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於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
--> 此利益并无不法...但违背其(根据团员及合购版认定之)任务 ?
合购之主购与团员之间有所谓白单,
以示团员托付代买与否,与主购是否同意帮其代买
这样的话,有符合所谓的"委任关系"吗 ?
又、A主购已於板上及与寄给团员的信中提到,
"我的确有营利"、"真的很抱歉,很对不起大家" 之类话语,
如此,是否有符合"故意"之要素 ? (主观犯意?)
2. 想请问B这样子要求,A有办法告他吗...?
是否构成
"侵占" 或
"不当得利" 呢?
因为B从头到尾是被动,又没有不还钱的意愿....虽然他有点刁难(?)
如此这两项罪名会成立吗?
另
若A主购提出他是当初"汇错款"而要求B汇款回去的话
B是否有"义务" "主动"汇款回去呢 ?
(在A主购汇款的对象是B友人的帐户前提下....)
以上落落长之问题与描述感谢您看完,
在查资料时有以上的疑惑,还望神人们不吝指点一二!!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9.188.242
※ 编辑: kazenooinori 来自: 1.169.188.242 (03/22 03:46)
1F:推 phantomli:B不会构成侵占,因为所有权是合法移转过来的,A寄的时候 03/22 09:14
2F:→ phantomli:有给予的意思,B也有接受的意思,AB间亦有让予的基础法 03/22 09:16
3F:→ phantomli:律关系(委托代购),所以没有侵占,也没有不当得利。该 03/22 09:16
4F:→ phantomli:基础法律关系,若做成时并非无效(Ex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 03/22 09:17
5F:→ phantomli:),而纵具有得撤销之原因,於撤销权人撤销前,均为有效 03/22 09:18
6F:→ phantomli:。所以如果B未行使撤销权,A自己说要解约退货,是没有理 03/22 09:19
7F:→ phantomli:由的~所以货是不用还的,没有侵占或不当得利的问题。而 03/22 09:20
您好
了解了,所以已经银货两讫,不要退还货物也不会有事
8F:→ phantomli:A主动退过来的钱,对B来说并无法律上的原因,所以这个就 03/22 09:21
9F:→ phantomli:有义务要退还~ 03/22 09:24
那麽想请问
B要求A主购自己过来拿其主动汇过来的款项(不汇款),而A主购不愿意,
如此,对於这笔被汇过来的款项,B是否会有侵占或不当得利之虑呢?
(但B有表明,只要A主购亲自过来他就立刻还钱)
根据我找到的资料,
感觉"侵占"必须有"故意"之要素,如此,B表明其愿意退还之意愿,侵占是否不成立?
但不当得利的几项要件(无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受益和受损间有
因果关系)都成立...B若有义务归还,那麽其所采取之归还方式是否仍受法律所限?
例如,要求A主购自己过来取款,或者是交付警局当作捡到的钱?!
(受有利益之要件消失,罪名即不成立??)
对於以上仍有疑虑,望您不吝解惑
非常感谢您的答覆 :)
10F:推 depravity:那报的价没比台银现金买汇高且写明汇率综违反板规或该受 03/22 11:09
11F:→ depravity:道德非议要受刑法非难难矣(换言之合购板板规算哪根葱XD) 03/22 11:10
您好
不好意思,我从来没学过法律有关的东西.....不太能够理解您的答覆之依据 QQ
我主要是看着法条并且解释是否情况符合,兼以找到的范例辅助理解
若理解有误还请您不吝指正
对於A主购营利之事,我想请教的主要是背信罪之各项成立要件
首先是「委任关系」的成立
再来是「违背其任务之行为」,并且行为结果有「致生损害於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
兼之其主观上,A主购亦承认其「故意违反其任务」
的确合购版板规不受法律保障而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但我有疑惑的是,是否在「委任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其他要件皆符合便能控其背信?
(我不太了解要件在法律上的运作...仅就字面上推论为"必要条件")
又,委任关系又该如何认定成立呢?
是否两方有凭据(书信)认定,一方委托、另一方接受委托,两方有任务之共识此便成立?
(这应该跟消费者 vs. 厂商不太相同,而是代买任务之托付?)
我有这项疑惑主要是在查资料途中找到一个判例
是一个人帮一对夫妻买了彩券中了头彩....就不还彩券了,然後背信罪成立 @@
※ 编辑: kazenooinori 来自: 1.169.188.242 (03/22 13:58)
12F:→ yuusnow:那个案例是一名台商有长期托朋友(一对夫妻)帮忙买彩券 03/22 19:59
13F:→ yuusnow:因为台商他本身有在算牌,所以也常托那对夫妻买 03/22 20:03
14F:→ yuusnow:那次是5亿头奖开奖前,这名台商算了几组牌请这对夫妻买 03/22 20:04
15F:→ yuusnow:而这对夫妻有买,後来开奖後,台商对奖发现其中一组中了 03/22 20:05
16F:→ yuusnow:头奖,就去问这对夫妻,我记得原先这对夫妻并不知道是中头 03/22 20:06
17F:→ yuusnow:奖,所以有讲到说领到钱之後再给他(台商),结果这对夫妻後 03/22 20:06
18F:→ yuusnow:来发现不是中几万的小奖,是中5亿的头奖,就改口说没买到 03/22 20:07
19F:→ yuusnow:台商当下就知道这对夫妻想吞彩金,後来就告他们背信 03/22 20:10
20F:→ yuusnow:这对夫妻就在去领彩金之後被抓,後来当然是讲说他们没有帮 03/22 20:12
21F:→ yuusnow:台商买彩券,这是他们买的等等,但1.有简讯记录(台商发给 03/22 20:13
22F:→ yuusnow:那对夫妻的,上面有几组号码(含头奖那组),并说这次也拜托 03/22 20:13
23F:→ yuusnow:了,谢谢。) 2.有录音(就是第一次打给那对夫妻时有讲到 03/22 20:14
24F:→ yuusnow:说领到钱在给你) 3.後面改口不承认说没买到的录音(但其实 03/22 20:15
25F:→ yuusnow:有买到,不然他们怎麽领彩金) 综合以上,那对夫妻就背信罪 03/22 20:16
26F:→ yuusnow:成立,我记得是被判2年多跟3年多的样子。 03/22 20:17
27F:→ jlee:我也不懂法律 但是B应该可以和A讨论 扣掉汇款手续费归还 看A 03/23 04:32
28F:→ jlee:接不接受 感觉上没必要告来告去 告赢有钱拿吗 拿到又如何 03/23 04:33
29F:推 phantomli:其实很多诉讼都是由误会而起,因情绪而生~ 03/23 08:08
30F:→ phantomli:回答一下原PO问的问题,所谓侵占,是指「意持有为所有」 03/23 08:12
31F:→ phantomli:即由合法的持有状态,从无所有权而意图不法取得所有权( 03/23 08:12
32F:→ phantomli:以所有权人之意思霸占不还),而如果已经取得所有权,则 03/23 08:15
33F:→ phantomli:欠缺不法所有的要件,不会成侵占。本件是对方未经要求汇 03/23 08:15
34F:→ phantomli:款进来,双方就此款项之所有权移转没有让予合意,原PO无 03/23 08:16
35F:→ phantomli:法依民法第761条取得所有权,然而因为该笔款项经汇入帐 03/23 08:17
36F:→ phantomli:户之後,因无法辨识该款项与原PO帐户内原有之存款,另依 03/23 08:19
37F:→ phantomli:民法813条准用812条2项之规定,由原PO取得所有权。然此 03/23 08:21
38F:→ phantomli:所有权之归属仅为物权权利之中性判断,非为法律上之原因 03/23 08:22
39F:→ phantomli:,故原PO就该笔款项仍应依同法第816、179条之规定,将该 03/23 08:23
40F:→ phantomli:不当得利之款项返还予对方。结论:没有侵占,但为不当得 03/23 08:24
41F:→ phantomli:利~ 03/23 08:24
42F:→ phantomli:至於汇款回去的程序费用,依同法317条,应由债务人负担 03/23 08:26
43F:推 phantomli:不过,坦白讲这样操作的结果有欠公允,所以如果原PO要挑 03/23 08:30
44F:→ phantomli:战完全不用还,也是有方法的,不过证明难度就有点高~ 03/23 08:30
45F:→ phantomli:如果可以证明对方於汇款时,「明知」没有债务要清偿(限 03/23 08:31
46F:→ phantomli:於故意,过失不算),就可依民法第180条第3款,拒绝返还 03/23 08:32
47F:→ phantomli:其咎由自取、不受法律保护之给付~ 03/23 08:33
48F:→ phantomli:这条路有三个构成要件:1.客观上要没有债务存在、2.主观 03/23 08:35
49F:→ phantomli:上须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给付、3.该给付系清偿行为~ 03/23 08:36
50F:→ phantomli:最後,原PO如果要跟对方争执下去,除非打掉对方不当得利 03/23 08:37
51F:→ phantomli:请求权,不然就此债务之履行(返还)而言,法律地位其实 03/23 08:38
52F:→ phantomli:是不利的。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不用搞得自己很复杂~ 03/23 08:39
53F:→ phantomli:一点意见,供参~ 03/23 08:39
您好
非常感谢您解答我的疑惑~
不过就在我PO完文後并获得您的解答後,听说B已经跟A主购达成共识要退还衣服了 @@
虽然好像没有帮助到B (?)
但由您的回答我学到了不少知识,非常非常地感谢您~!!
54F:推 ilgsu:啥笅少数服从多数?买卖契约是存在AB之间又不是存在於A与合 03/23 10:57
55F:→ ilgsu:购众人之间...买卖成立,也已完成交付,若双方都成年人哪能 03/23 10:58
56F:→ ilgsu:这样高兴撤销就撤销...要撤可以,但需要B同意,不然叫A赔钱 03/23 10:59
57F:推 ilgsu:没看推文就说话咯...原来已有高手解答 03/23 11:01
那句少数服从多数真的很让人错愕 XD
还是很感谢您的回应!! XD
58F:→ yuusnow:我有在洽特版跟过这个事件,原PO有一点没讲到,那位主购 03/23 11:05
59F:→ yuusnow:是自己说要认赔,因为"大家有疑虑",那他就全部退款(包含 03/23 11:07
60F:→ yuusnow:东西已经寄出的),反正就一股脑的退款,现在又跟团员要国 03/23 11:08
61F:→ yuusnow:内运费+差额(?) 国内运费没问题价格透明,但差额部份就不 03/23 11:09
62F:→ yuusnow:透明了,大部分团员也不是不愿意退,但要把帐算清楚再退阿 03/23 11:10
63F:→ yuusnow:主购不愿意提供任何资料证明他要收多少,双方对於差额没有 03/23 11:11
64F:→ yuusnow:共识,主购算的跟团员算的不一样。 03/23 11:12
喔喔 其实这整个事件我也不太清楚....我只是单纯听B讲一讲之後义愤填膺(囧)
仅仅去bilk版打探了一下事情概貌而已,对於实际金钱流动跟计算
因为我没有涉入此事,所以并没有详细了解~
我只知道似乎A主购就是乱退钱....毫无依据但理直(?)气壮地乱骂
"你们再吵我就要告你们侵占!!" A主购永远都是这句话抬出来吓人!!
然後bilk版众大家明明气得要命但也就明哲保身息事宁人....TAT (虽然我可以理解)
总之,对於A主购的宣称,我实在不解又看不下去,所以才有此一问~
65F:→ catpolar:A主购退款的帐户并不是B的<<这样表示B实际上没有收到钱? 03/23 17:32
嗯嗯
据说好像是当初跟团时帮忙B汇款给A主购的C友人的帐户...
※ 编辑: kazenooinori 来自: 218.173.172.165 (03/24 00:11)
66F:→ bugbook:传说中的三角诈骗? 03/24 10:55
67F:→ catpolar:那A要跟C讨钱吧? 03/24 15:08
※ liouye:转录至看板 Chat82gether 04/04 10:56
68F:推 jingl:借转BILK版 04/04 16:35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jingl (219.84.85.152), 时间: 04/04/2012 16:36:22
※ 编辑: jingl 来自: 61.224.44.18 (04/05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