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itaro19 (keit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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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刑法第342条背信罪
时间Sat Feb 18 00:34:4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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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背信罪?法定刑期为何?
依照刑法第342条:「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
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於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元以下罚金。」
那什麽叫做背信罪?依照法院实务见解:「为他人处理事务,违背诚信义务所要求的信任
关系,从事违反任务的行为,而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才能
够成。」
简单来说,要成立背信罪有以下要件:
一、客观要件:
1、为他人处理事务
2、违背任务的行为
3、生损害本人或第三人利益或财产。
二、主观要件:
1、背信故意:因为本条没有处罚过失犯,所以要具有「故意」,才会有机会成立本
罪。
2、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意图损害本人之利益。
从法条规定来看,就客观方面,本条加害人必须有「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义务,
也就是说,加害人与本人间需有特定的关系,例如委任关系,加害人有为本人处理事务的
义务;此外,本条的行为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行为结果为「致生损害於本人之财产
或其他利益」。
主观上,行为人需要「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为损害本人之利益」,也
就是说行为人需要故意为此犯罪行为,始构成本罪,故本罪不处罚过失犯,若有过失为上
述行为者,则应自民法上就其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例如委任关系)处理之。附带一提,
本条第二项规定「前项之未遂犯罚之。」故本罪亦处罚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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