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miumiu (miumiu)
看板Bilk
标题Re: 报案强调的重点
时间Wed Dec 29 17:29:23 2010
之前有版友讨论过诈欺跟侵占 把条文贴上来给大家参考:
诈欺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所有,
以诈术
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而是否构成诈欺罪,有几个要件:
1.行为人使用诈术:
所谓诈术,是指
传递与事实不相符之资讯的行为。诈欺之内容必须是现在或过去的事情,
因为只有现在或过去的事情才可以验证真伪。而且不仅仅单纯的欺骗可以算是诈术,纵然
是利用别人自己的错误也可能可以算是使用诈术(间接正犯),甚或仅仅是不为告知亦有
可能可以算是诈术(不作为犯)。
2.被诈欺者陷於错误:
陷於错误必须是因为行为人所施用的诈术所引起,而所谓的陷於错误,是指被诈欺者在认
知上不正确而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状态或事件。
3.被诈欺人为财产处分:
这里所指的财产处分并不以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为限,只要是这个行为足以让被诈欺人或第
三人财产价值降低均属之,而且
就算是未成年人甚或精神障碍者,虽然他们没有民法上财
产处分的行为能力,
但是他们只要实际上做了财产上的处分,仍然可以是被诈欺人。再者
,这里所说的处分必须要直接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如果还必须做後续的处理才会造成财产
上损失,就不属於此处所指之处分。
4.被诈欺人因财产处分而造成被诈欺人本身或第三人之财产上损失,并使诈欺行为人或第
三人获得财产上利益:
首先,所谓的财产,系指一切合法的而可以换算为金钱之物品或劳务等;再者,是否有财
产损失,则必须判断被诈欺人的处分财产前後的财产总额,如果是减少了,就有财产损失
。
要注意的是,以上各个要素之间必须有紧密的因果关系,即必须是诈欺人施用诈术,而被
诈欺人因该诈术而做了财产上处分,而该财产上处分却造成被诈欺人或第三人财产上损失
同时也使诈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上利益。
5.主观犯意:
首先必须是诈欺人对於诈欺的行为有所故意,同时,他也必须具备了不法所有的意图,此
处所谓不法所有的意图是指刑法第339条开头第一句话所规定,诈欺人有意透过其行为违
法地使自己或第三人的财产增加或获得有利的状况。
侵占罪
第 335 条 (普通侵占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其实这次事件来说 应该属於"诈欺"
主购使用诈术
(EX:合购 汇率4.6骗你说4.7 /骗你下标了但是钱还在他身上...等 贪图
不法所得)
动机:累犯+大团一直开10几团都没有解决 有的还长达半年 0rz
侵占类似 我拿你东西 我不还你
所以建议团员朝诈欺的方向去陈述事实
p.s:倘若有团员未成年者,仍可以告主购诈欺!!
※ 引述《ohpiyo (噢piyo)》之铭言:
: 先说好我是路人
: 虽然没有在这次夸张的合购中受害
: 可是还是觉得大家不能姑息养奸,也为受害的大家感到心疼
: 於是热心的为大家想了一下去报案应该说的重点,毕竟如果第一次去警局应该都会很紧张
: 容易交代不清楚
: (如果大家有想到什麽该讲的重点,也请帮我补充)
: 1.说明此起是一桩疑似诈骗案件
: 2.说明PTT合购版规范:主购不能营利
: 3.在这样的条件环境底下参与了此次合购,却货迟迟未收到,
: 且主购汇差资讯不公开
: 4.详细说明您参加的是几月几号的团,每个流程及信件,到现今有多少人受害,
: 牵扯到多少金额
: (最好统计数据出来 比较能让警察杯杯正视这件事情 这起诈欺案并非个案)
: 5.再次强调主购是累犯:若能说明过去的行为更好
: 然後再递出应该缴交的资料
: 会这样想是看到Aj大的妈妈文,想起很多人都没有听过合购的名称
: 也会以为合购是可以营利的,大家必须清楚说明这点,
: 一个人亏个50块,上千人可是亏个上万元
: 另外还有恐怖的汇差
: 也要让警察杯杯了解这并不是简单的买家买贵了的说法,而是主购利用不能营利的环境
: 欺骗大家来赚取暴利
: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早日退款(新台币!!!),并且将这样的人赶出合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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