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kia3330 (nokia)
看板BigSanchung
标题Re: [问题] 三和夜市的国际通
时间Tue May 12 01:06:37 2009
1F:推 jay09032002:7天内是绝对可以换 因为不给换是违法的 05/11 15:16
是吗?
jay 大可能跟大部分人一样搞错法律罗,
我转录consumer版的进板画面给你看
我买的到底有没有七天监赏期?(七日内任意解除买卖契约权)
检验:
1. 是否属於
消保法的特种买卖(即「
访问买卖」与「
邮购买卖」)?
是: → 2 否: → 3
2. 企业经营者规定可以退货的时限:
大於等於七天: → 依照企业经营者的规定
小 於 七 天: → 其规定无效,消费者仍可在七天内无条件退货
3. 企业经营者是否有规定退换货的时限?
有: → 依照企业经营者的规定
无: → 4 .
4. 产品是否有瑕疵?
有: → 原则上只能换货,但在某些情况,可以退货
无: → 消费者不能退换货,但若店家同意退换货,则依约定内容
详细情形请见
及
多爬m文!
legist 编辑制作
JeffyLiaw 原文作者
也就是说不是邮购、网购、访问购买的商品,其中也没有瑕疵的话,
基本上要不要退换货给你是公司方面自己决定的喔。
法律没有这麽强大到规定所有东西都可以七天监赏期。
所以如果是不是有规模一点的店家的话,
通常要不要给你换是看店员的奇模子,
以我自己以前的经验,如果客人一脸赛脸跟我说
"我有七天监赏期,你快退货给我!"
那我反而会不退给你,在法律上我站的比你还稳,
何必失了面子又要泼妇骂街呢?
买错东西、买到你不喜欢的东西,我想这错不在店家。
但是台湾人大家都人很和善的,请勇於承认自己的错,
跟店家道歉请店家退换货给你,我想那会双方都比较舒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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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117.225
※ 编辑: Nokia3330 来自: 211.75.117.225 (05/12 01:11)
2F:推 jack219:是的~~我在灿坤当营业员所学的法律知识~很多人都误解 05/1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