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rifywang (毛妈妈)
看板BeautySalon
标题[新闻] 网际网路的背後 浅谈网路智慧财产权
时间Thu Feb 19 15:48:10 2009
ptt BeautySalon板上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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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网际网路的盛行,网路使用人口日益增多,网路生活俨然也已成为人
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撰写部落格、分享照片以及网路下载等,都已是当下主要的网路活动
。而网路低成本的空间,也开启了很多新兴事业之门。然而,在网际网路带来的便利之虞
,背後却有着我们永远在探讨的,有关网路智慧财产权的问题。
以流行音乐为例,近年来,受到网路下载的影响,实体唱片的销售量盛况不再,根据国际
唱片协会(IFPI)针对2008年所做的唱片销售统计,Coldplay以《Viva La Vida》专辑於
全球销售680万张居08年之冠,Coldplay的该张专辑亦受到第五十一届葛莱美奖的高度肯
定。然而,比起从前千万张的全球销售,当代流行音乐市场盛况已不再。
镜头拉回台湾,从2000年开始,各家网路业者纷纷开始进军数位音乐市场,其中,以KURO
和ezpeer为首的点对点传输,所造成的相关着作权问题一直就争议不断,相关的法律诉讼
程序也一直在进行。根据92年度诉字第728号的判决,法官认为ezpeer并无实际违法重制
之行为,并认为 ezpeer不是专以侵害唱片着作权而设立也不具正犯性所以宣判无罪;
KURO飞行网相关侵害录音着作以及词曲音乐着作等,去年七月才二审结束。有关网路着作
权的相关法令,针对看似同样服务的业者,却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仍然是令人匪夷所思。
下载MP3或许已经变成再平凡不过的行为,纵然这项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打开Foxy,常常
都有数十万人在线上使用点对点传输,而个人在从事什麽样的行为,也就只有个人清楚了
。
或许音乐还有点不够深刻,我们再来谈到最基本的,如文字或者图片。大部分的人都有过
将自己的心情或照片等相关体验,公开发表於网路上的经验,可能是为了自我实现、社交
或表现等诸如此类的动机。但你是否也有过自己的文字或者照片遭到不明人士盗用?再谈
得尖锐些,是否你自己就从事过,直接复制网路上的文字或照片?
近日,於台大批踢踢实业坊(telnet://ptt.cc)的BeautySalon看板则发生了一件有关剽
窃的案件,一名网友(candy*******)於该看板以及其部落格分享一个美妆的诀窍,却被
知名杂志BEAUTY美人志直接引用作为该杂志自己的创意,在该网友於看板以及自己的部落
格发表声明後,BEAUTY美人志的编辑也在第一时间於看板以及该网友的部落格发表以及回
应道歉声明,但是,所造成的影响,已经非简单可以收拾了。
其实这只是个个案,可以用来检视我们个人平常是否也是有这麽样的行为存在,我们是否
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不过,其实也不需要到草木皆兵的紧张,一般未用以做为商业用
途或者是当作学术成就发表,基本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其他像是一些讯息、官方商品
图片、公关稿以及新闻稿等,较具公共成分以及广告讯息的部分,就行销的角度来说,能
够越多人知晓,其行销效果也就越好,只是必要的话,於引用上或者是参考资料上加以注
明,也是个基本的尊重。着作权绝不是一篇文章就可以讨论完的,特别是关於网路的着作
权法,加上笔者并非相关法律背景的出生,只是单就近期的观察以及自身的经验做一个叙
述和分享。但是,曾经有人这麽跟我说「着作权的观念需要从小培养起」。也许,在这个
部分上,我们仍有待努力。
【电子商务时报╱记者陈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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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第一时间就道歉阿~
我想Beauty的编辑们应该都是整天挂在网路上「取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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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icash收藏
http://photo.xuite.net/megan.wang/2418510
不定期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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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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