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Beauty
标题[公告] 板规修订案
时间Sat Nov 20 22:41:30 2010
板规 3
║ 3.未经相片主角或他人之允许公开或询问其个人资料、秘密档案或流言八卦, ║
║ ex.电话、手机、住址、电子信箱、msn、揪众神密码或未证实流言..等。 ║
║ ║
║ <劣文退回,初犯水桶刑期一个月,再犯最高无限水桶> ║
║ ║
║ 注. "站内信"之推文,视为公开求档,初犯警告,再犯水桶。 ║
修订为 →
║ 3.未经相片主角或他人之允许公开或询问其个人资料、秘密档案或流言八卦, ║
║ ex.电话、手机、住址、电子信箱、msn、揪众神密码或未证实流言..等。 ║
║ ║
║ <劣文退回,初犯水桶刑期一个月,再犯最高无限水桶> ║
║ ║
║ 注. "站内信"等公开求档之推文,初犯水桶一周,再犯水桶一个月。 ║
板规 9
║ 9.分身案若有处分相关id时,依照ID_Multi判决为准。 ║
║ ║
║ 为避免"借帐号给人家用"或"借用认证信箱"等理由变成钻漏洞的藉口, ║
║ 其朋友等相关人等亦可代为要求,但必须检具相当证据。 ║
║ 或提供可证实两者并非同一人之证据。 ║
║ 若无法提供,则依照帐务部的判决结果给予处分。 ║
修订为 →
║ 9.分身案若有处分相关id时,依照ID_Multi判决为准。 ║
║ ║
║ 为避免"借帐号给人家用"或"借用认证信箱"等理由变成钻漏洞的藉口, ║
║ 其朋友等相关人等亦可代为要求,但必须检具相当证据。 ║
║ 或提供可证实两者并非同一人之证据。 ║
║ 若无法提供,则依照帐务部的判决结果给予处分。 ║
║ ║
║ 注. 水桶期间,仍利用分身张贴自身之相簿、部落格及网站,均视为冲人气文。 ║
板规 10
║ 10.因推文犯1.7条者,斟酌加重处罚,暂定两倍处置 。
║
║ ║
║ <基本换算 劣退等於三个月水桶 若没劣退到改补水桶累加> ║
修订为 →
║ 10.因推文犯1.4.7条者,斟酌加重处罚,暂定两倍处置 。
║
║ ║
║ <基本换算 劣退等於三个月水桶 若没劣退到改补水桶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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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50.64
※ 编辑: GeminiMan 来自: 114.41.50.64 (11/20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