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uuuuuuuu (狮子王)
看板BaseballXXXX
标题Re: [闲聊] 你们觉得精神病应该被当作减刑理由吗?
时间Sun Jun 21 00:51:15 2026
※ 引述《yankult0445d (羊多多)》之铭言:
: ## 2. 这不代表他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 大众最常误解的是:「无罪或减刑 = 没事放回家」。
: 实际上,法律有一套配套措施叫做「监护处分」(也就是强制精神治疗)。
: * 法院判决无罪後,通常会强制将他送到精神医院的司法病房**隔离并强制治疗**,期
限
: 最长可达 5 年,且在现行法律修正後,如果评估仍有危险性,是可以**无限期延长**
的
: 。
: * 这种隔离虽然不是坐牢,但同样是**剥夺人身自由**,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并强迫
他
: 吃药治疗。
这点可以来说一下
还记得之前在精神科走跳的时候
其中一个专门司法监定的主治就说过
从嫌犯犯案到送到司法监定的时间
最快大概需要六个月
你就想
中间总是要检警先调查
然後再来才考虑要不要起诉
起诉後也要通过审核才会认定要送精神监定
最後才会给医师评估
当嫌犯送到医师手上的时候往往已经过了半年
你这时候去问嫌犯那时候在想什麽是有个屁用
你连上礼拜一的早餐吃了什麽都忘记了
怎麽会记得半年前杀人的时候在想什麽
那这份监定的意义根本就是自由心证
再来就是送医院处分的问题
以下是个人心得
司法机关也就只觉得精神病就丢给医院处理
好像一进去医院就什麽都好了
阿医院当然也就是照常规治疗
然後呢
总是要放出去吧
你医院是能关多久
到最後就是放出去又继续疯
反正砍到的不是自己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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