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ldchen ( )
看板BaseballNEWS
标题[自由] 米迪亚暴龙假球案获判无罪 更一审判准施建新请求删除网路谩骂
时间Thu Jun 9 15:42:55 2022
2022/06/09 14:37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14年前担任米迪亚暴龙队老板的施建新(已改名为施允泽
),因卷入打假球案遭起诉,不过,2013年获判无罪确定,施建新提告主张已辞任球
团负责人多年,过时的报导内容或不实内容仍未移除,已侵害名誉权,请求Google搜
寻移除「施建新」关键字所搜寻的搜寻结果,历审都败诉,但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准施
要求Google移除非新闻只是自我抒发情绪、谩骂施的「网路搜寻结果」。还可上诉。
施提告指出 ,Google有全世界最知名的网页搜寻引擎功能,任何人只要在Google上输
入关键字「施建新」进行搜寻後,都会出现以不公正、不实文字指摘他2008年担任暴
龙队球团负责人时,参与打假球放水案,及揭露他个人的学经历、感情交往情形、家
庭成员任职等讯息,但他涉及刑案部分已获判无罪确定,且辞任球团负责人多年,仍
看得到相关不实或恶意诋毁的搜果仍刊登在网路上。
施男主张「遗忘权」,认为网页内容的资料,已因法院判决他无罪,及随着时间流逝
而成为不实、过时或不适当的内容,使他的名誉权受侵害,Google应依照个人资料保
护法将其删除,即应移除以「施建新」为关键字取得的搜寻结果。
Google主张,施建新已改为「施允泽」,其於「施建新」的姓名已不得主张有任何权
利,而且Google并非搜寻引擎的搜寻结果所连结网路上资讯的发布者,只是网路服务
的提供者,并未蒐集、处理或利用施建新个人资料,不受个资法的规范。
此外,搜寻结果所连结的网页关於打球案的记载,并不属於个资法所定义的个资,施
无权主张依个资法第11条规定请求移除。
一、二审认为,有关施建新的报导、评论等网页文章内容,因涉及公共利益,施请求
移除以关键字「施建新」取得的搜寻结果为无理由,都判施败诉,经最高法院废弃发
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为,施以辞任球队负责人约14年,且涉假球案已获无罪确定,并已改名
,避免成为公众人物的意图明显,有提高保护隐私的必要,Google搜寻结果关於「施
建新真的是垃圾是狗屎」等网页内容,乃自我情緖发抒的脏话,并无事实陈述,即使
删除,已不具公众知的权利维护等公共利,判Google应移除辱骂施的「网路搜寻结果
」。至於其他关於施的新闻报导及事实陈述,假球案的经过、内幕等项,或施个人学
历、年龄等报导,应可受公评,无移除必要。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395470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0.32.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NEWS/M.1654760577.A.3E1.html
※ 编辑: childchen (59.120.32.4 台湾), 06/09/2022 15: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