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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 球 板 板 规
修订日期:2026.07.04
板主群
GreenChamber/chainstay120/vivaquall
ψclyw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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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规目录
───────────────────────────────────────
A章 - 总则 第03页
B章 - 发文及推文应注意事项 第09页
C章 - 严重禁止行为 第15页
D章 - 检举与板务建议及其他规定 第18页
E章 - 板主职权及任免方式 第19页
F章 - 附注 第20页
板规累犯对照表:
#1gIFoChz (Baseball)
赛事转播时间表:
#1fLKf-ZW (Baseball)
本板板规沿革
───────────────────────────────────────
2008/05/01 v1.0
#186IDOYF (Baseball) 2026/07/04 v8.0
#1gIFnHtM (Baseball)
2011/03/21 v2.0
#1DXgosqt (Baseball)
2014/09/09 v3.0
#1K3k0Kew (Baseball)
2018/01/02 v4.0
#1QIkbTLs (Baseball)
2020/02/01 v5.0
#1SaHJPyy (Baseball)
2023/12/28 v6.0
#1XQ1cIA3 (Baseball)
2025/05/02 v7.0
#1e57HwXE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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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则
1.本板宗旨
1.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讨论空间,增加棒球板友间之情谊,冀望各位
勿以互相攻讦为乐,擅发不当文章或推嘘文影响他人阅读文章情绪
,板主裁定後违者依相关板规处置。
2.除本板板规外,并不得违反中华民国任何法律、站规及上位群组规
定。
2.名词定义
本板规用词定义如下:
1.推文:指推、箭头、嘘之推文
2.赛季进行期间:指美、日、韩、台四国职棒最早开幕者开幕战开始
至四国职棒季後赛最晚结束者结束截止,如遇国际赛则以开幕赛、
闭幕赛为准。
3.政治人物:指
无现任中职或体育直接相关组织职务的
台湾政治人物
4.公众人物:指记者、主播、球评、自媒体、公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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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题及分类之适用
1.发表文章必须选用适当的分类及标题,并於分类後空一格订定标题
,若无适当可表达文章旨意之分类,可自行创制标题,但请以合宜
为主,本板预设分类如下:
[讨论]、[分享]、[问题]、[情报]、[新闻]、[炸裂]、[LIVE]
2.[情报]与[新闻]分类应附上资讯或新闻网址作为来源,网址过长者
请自行缩网址,如分享比赛中计、剧场等讯息不在此限。
3.非板主及棒球板上位看板之管理者,不得擅自使用[公告]及回文,
擅自使用及回文者处
水桶三十日且得并处
退文,但该公告有开放回
文者,不在此限。
4.未符合第一项及第二项者,板主得迳行删除并不另行公告。
4.本板禁止自删文章
本板未开放使用者自删文章,发文时应注意内文是否有违反规范,可
於标题分类改为删文请板主删文,如无重大违规,板主得删文不做处
分。但情节严重者板主得依板规规定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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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字数不足
1.[公告]、[情报]、[新闻]、[LIVE]外之分类,发文字数不得小於
30
中文字。
2.转贴他人之文章或评论者,除去转载内容外,亦应符合前项规定。
3.签名档、无意义词汇、回文引述内容不予计入字数。
4.以AI辅助生成之内文,除去该部分以外亦应符合第一项之规定。
5.违反本条之规定或经劝导後仍未改善者处
水桶三十日。
6.特定文发文规范
1.本板特定文包含今日文、炸裂文、准无安打(完全比赛)、鲁阁文、
满垒计文、剧场文、BS文。
2.特定文如标题有
球员名称,应以各该联盟之登录名或其原名表示,
若因
多名球员无法完全表示者,应以该球队之正式名称加上野手群
、打者群、投手群、球员或其他可理解之词汇。
3.特定文於
发文时即应符合前项之规定,但因其名有特殊字符导致发
布後形成乱码者,应於五分钟之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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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定文发文规范
4.今日文有以下规范:
一、於该局比赛结束後始能发文,且资讯得用英文表示(AVG、ERA等)
二、投手资讯应有名字、局数、被安打、失分、自责分、三振、四
坏、防御率。
三、打者资讯应有名字、打数、安打、打点、打击率。
四、发文时即应包含第二款或第三款之数据,且应确认数据正确性,
如有错误应於十五分钟之内修正,但严重错误者以违规论处。
5.炸裂文,球员击出全垒打时始能发文。
6.准无安打(完全比赛)有以下规范:
一、参考大联盟官网亮灯规则,
挑战者完成五局投球始能发文。
二、标题除球员或球队名称外,应标注当前挑战之纪录。
7.鲁阁文,单一球队失分满十分时始能发文,鲁阁文之球队名称得以
可辨识之昵称(爪、狮、邦、龙、猿、啾等),不受第二项规定限制
8.满垒计文,满垒
非两人出局,但该满垒队伍并无得分始能发文。
9.剧场文,当落後队伍之追平分上得点圈时始能发文。
10.BS文,救援投手遭对手将比分追平或逆转时始能发文。
11.第五项至第十项之规范,如发文时因转播当下提供之资讯,但经球
团提出辅助判决推翻者,应更改标题申请删除并於内文提及经辅助
判决推翻等内容,板主仅予以删除不另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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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定文发文规范
12.特定文於本条规定时间内修正前,如有资讯正确之特定文发布时,
应自主於标题申请删除,此处以编辑纪录时间及发文时间认定为主
13.违反本条之规定者处
水桶七日,经改判而未申请删除者亦同,特定
文如未於发文後三十分内补足
30字,并罚A5
三十日水桶。
7.创作文
1.创作文需自行使用[创作]分类。
2.休赛季期间每人每周限发一篇,每周之定义为周一0:00至周日23:59
3.赛季进行期间则是全板每周限发五篇
4.违反限制超发者处
水桶七日。
8.影响板面阅读
不论发文或推文,过多注音文或单纯增加、重复之无意义文字及字数
致妨碍阅读者,处
水桶三十日,但无法以正常文字需以注音文表现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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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文次数及频率
发文请重视品质,勿以量取胜。
1.公告、LIVE、置底文不受发文次数及频率限制。
2.每人每日最多发五篇文章,且30分钟内最多只能发布三篇。
3.IP相同、多ID者(使用分身)亦受此限制。
4.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水桶七日。
10.签名档为内文之一部份
签名档视为内文,若签名档违反规定依本板板规处置。但签名档内容不
计入A5数字计算,亦不受A5第一项规范。
11.OP文章之处理
发文时有OP之情形,如:重复之炸裂文、今日文、新闻等。应自行更改
标题OP申请板主删除,板主巡视板面时亦会协助删除主动发现之OP文,
惟未申请删除且板主巡视时亦未发现而遭检举者,以B1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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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文及推文应注意事项
1.无关板旨、无意义文或内容夸大不实之文章
1.禁止讨论他板事务。
2.不适於本板发表或有适合该文章之看板者。
3.内容空泛或是无意义的发问(含舒服文),或内文与其分类、标题无
太大关联者。
4.未附心得之类棒次文、先发文。
5.无关任何棒球新闻之各种社交软体动态消息、情报。但球团官方社
群活动宣传不在此限。
6.仅和啦啦队有关之情报、新闻、讨论、社群动态消息,相关资讯请
至CheerGirlsTW板。
7.系列文:文章号码±39内,标题关键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8.内容夸大,不尽属实,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错误讯息,
经提醒仍不改正或引起争执或误导板友者。
9.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假球行为之球员,其与棒球无关之文章
10.未经证实或新闻之八卦文章
11.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水桶三十日,情节严重者得并处
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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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文
1.不论文章、推文,提及政治之相关议题或政治人物,视为政治文。
但其内容与棒球有关者,不在此限。
2.政治人物之任何社群文章不符合前项但书者,亦视为政治文。
3.涉及中华台北、中国台北、台湾等议题者的
加倍处分。
4.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水桶三十日,情节严重者得并处
退文。
3.人身攻击及负面言论
1.针对使用者、群体、特定人物发表攻击、贬损、不雅、歧视或咒骂
等负面言论者,为人身攻击,惟针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由
当事人
实名检举始能成案。
2.针对球员、球队、球团、联盟、协会、公众人物过分谩骂,或言论
过激已逾越可受公评之范畴者。
3.相关之负面讯息经证实或经法院判决确定者,对其如有过激言论,
板主得视其程度不予处罚。
4.违反本条之规定者处
水桶七日,情节严重得并
加重处罚或并处
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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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复无意义或相似之推文,或使用推文娃娃
24小时内同篇或多篇文章中
,5个以上(包含5个)相同或相似推文。但
转播文中与转播内容有关之无意义推文,不在此限。违反本条规定者
处
水桶三十日。
5.闹板或引战
1.挑衅板主执法的公权力
2.转录他板引战文章或发表引战文章。
3.恶意挑起争端、恣意谩骂文、多次用负面词汇制造对立情绪。
4.针对任一球员、球队与比赛表现无关之多次无意义的酸文。
5.以明示或暗示诅咒球员受伤。但评论球队之调度、出赛频率有使球
员受伤之可能等言论,不在此限。
6.本条所谓之引战,为与板旨或该文内容无关之行争吵、离题、钓鱼
、谩骂、挑起特定球迷之间之争端,於推文中吵架者,亦同
7.板主视文章後续讨论状况得以公告或锁文并对发文者处分。
8.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水桶三十日,情节严重得并
加重处罚或并处
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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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钱与祭品
1.发钱文,总额应达
2000P(未税金额)以上,且需详细列出发放办法
2.祭品文,其内容仅限於对整体社会或板友有好处者,其余皆禁止,
如祭品为发钱者,应符合前项之规定。
3.发钱文与祭品文之检举要件如下:
一、於内文所载之期限结束时尚未发放者
二、内文未载明发放期限者,为其发文时间起算七日
4.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水桶三十日,情节严重得并
加重处罚或并处
退文
,其内容如有违反其他板规者,并同处分;祭品文未履行者,将水
桶至其祭品兑现为止,请自行将相关证据私信至任一板主核对是否
兑现,确认已兑现者解除水桶
7.放水或收贿或假球之言论
於发文或推文中,明示、暗示或影射球员、球队、球团或裁判假赛、
收贿、放水或违背其职务之义务而收受不正当利益,且未经充分证实
、新闻报导或无法提供事实佐证者,处
永久水桶,发文者并处
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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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闻记者或媒体之限制
1.新闻或媒体累计有两次之不实报导、文意不清、错误资讯等情形,
经使用者检举且板主审核确定後,即公告列入标题注明管制名单。
2.经列入管制後再有累计四次之情形时,板主得迳行公告列入禁发名
单,或发起投票交予使用者决定。
3.在管制名单之记者、媒体每人(每组id包含分身)一天限发一篇
4.依据群组公告
#1e4uw7AA (Sportcenter),顶五(TOP5)相关新闻禁发
,违者给予
最重处分且
并处退文
5.禁发之记者或媒体
新闻记者
吴政紘、新闻记者
沈继昌、新闻记者
刘人豪
6.需於标题加注之记者或媒体
新闻记者
陈志祥需要在标题注明 CJS
新闻记者
萧保祥需要在标题注明 XBX
新闻记者
王真鱼需要在标题注明 WCY
新闻记者
欧建智需要在标题注明 OCC
专栏作家
Tzuyi需要在标题注明 TZU
新闻记者
杨舒帆需要在标题注明 YSF
新闻记者
王人瑞需要在标题注明 WRR
新闻记者
廖聿伟需要在标题注明 LYW
综合报导、体育中心等未署名新闻需要在标题注明 S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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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闻记者或媒体之限制
7.单纯文章内错字之误植者,不属本条规定之情形。
8.使用者应至SP1_Baseball以[板务]分类提案,并可参考其他相关提
案之范例:
#1dS23JNJ (SP1_Baseball)
9.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水桶七日,本条所谓
最重处分,为自累犯三次起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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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严重禁止行为
1.未经同意转贴他人文章
转贴他板、网路文章请徵求当事人同意并附上出处,请勿剽窃他人着
作,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水桶六十日
2.不得公开任何私人讯息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站内信件、水球纪录和站外私人通讯,站外私人
通讯为「文字讯息、语音讯息、各类社群的私人讯息、非公开文章」
,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水桶六十日
3.禁止删改他人推文
1.严禁利用编辑窜改、删除文章中他人推文内容,影响发言权利者,
处
水桶三十日,但该推文经当事人私信请求删除,或明显违反板规
者,或板务核定之特殊文章不在此限。
2.前项所谓明显违反板规,为公布私人讯息、个人资料、提供非法连
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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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发布商品交易文或广告文
商品或票券交易请至CPBL_ticket,但免费转让、赠与者不在此限。违
者处
水桶三十日,发文者得并处
退文。
5.累犯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累犯:
(1)出桶後一个月内再犯任意条板规者
(2)
五年内违反同一条板规
三次以上者
2.第一项第一款水桶天数之计算,为前次水桶天数加计两倍本次水桶
天数。(前次为A日,本次为B日,则水桶天数为A+2B日)
3.第一项第二款水桶天数之计算,依其累犯次数论处:三犯
九十日;
;四犯
一百八十日;五犯
三百六十五日;六犯
永久水桶
6.禁止消费灾难及死者、散布及提供非法连结
1.所谓消费灾难及死者,包括但不限於天灾人祸、无法回避的重大伤
亡事件、公然侮辱、戏谑死者之行为。
2.所谓非法连结,包括但不限於色情连结、赌博连结、非法盗播连结
3.违反本条规定者处
永久水桶,发文者并处
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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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分身
1.原使用者ID经禁止讨论後,如经查继续使用分身ID发表文章或推文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决查禁分身ID,
并将原使用者ID及分身ID
同时加上30日水桶,若分身有触犯板规则另外加总之
2.原使用者ID经
永久水桶处分者,分身ID并同处分
永久水桶。
3.情节严重者,板主将报请小组长转ID_Multi处理。
8.公布个人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个人之资料,包含但不
限於真实姓名、身分证字号等。除了向板主群检举外,当事人应同时
向Board-Police检举,若检举成立,除了Board-Police的处罚外,本
板另处
水桶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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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检举与板务建议及其他规定
1.问卷文
内容需与棒球相关且无涉及庞大的商业利益,并经徵询板主同意後才
得以发文。违者处
水桶十五日并视情况并处
退文。
2.检举追溯期
检举追溯期为自违规行为起算
三日(72小时),板主删文不受限。
3.检举之处理
本板检举事宜由Base_Picket板负责,详细检举办法即发文格式应参
照该板板规,任何违规需经检举流程方能处分,板规无明订删文者,
板主得视违规情形决定是否删文。但
C2、
C4、
C6、
C8及板主公告之特
殊情形者,得迳行公告并执行水桶。
4.沟通及申诉
对判决有疑虑者,请至小组沟通板SP1_Baseball与板主进行沟通後如
不服结果者,再至小组申诉板SP2_Baseball依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5.不另行公告之情形
板规A4、A11删文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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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板主职权与任免
1.板主之职权
板主之职权为维持看板正常运作、处理板友检举、修订板规、管理
、处理申诉、办理相关活动及依实际情况对特定使用者执行
言论列管。
2.板主之权限
板主群权责各自独立,裁决以民主表决为原则,处分须经相对多数
板主同意遇有争议情况,得洽第三方共同协商之。
3.板规之编订
板主为因应特殊事件,得修改板规或设置特别条款,但需经所有板
主同意。
4.板主之任免
1.本板板主设有至多三名,由全体板友投票产生,任期一年且得连
选连任。
2.於每年开季前进行板主遴选,需於赛季进行期间开始前徵选完成
3.板主任期内辞职或遭罢免、撤职,则由当期候补板主接任
4.若当期板主数量小於两名,则立刻进行补选,非此情况不另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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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注
1.板规施行日
本板规自2026年07月18日起正式实施,於本次任期板主上任前尚未
裁决之检举案,自适用修订後之板规处理,但有特殊之情形者,得
另公告并依其方式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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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8.145.23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M.1783168081.A.DD6.html
※ 编辑: chainstay120 (36.238.145.232 台湾), 07/04/2026 20:28:16
※ 编辑: chainstay120 (36.238.145.232 台湾), 07/04/2026 20:47:22
※ 编辑: chainstay120 (36.238.145.232 台湾), 07/04/2026 22:55:52
※ 编辑: chainstay120 (36.238.145.232 台湾), 07/04/2026 23:11:10
※ 编辑: chainstay120 (36.238.145.232 台湾), 07/05/2026 16:23:03
※ 编辑: chainstay120 (218.166.8.136 台湾), 07/08/2026 22: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