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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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新竹棒球场 判决书
时间Wed Nov 12 17:44:15 2025
※ 引述《cyora (╭▓╮╰▓╯╭▓╮)》之铭言:
: 民事诉讼的结果会受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的主张和答辩影响,而原、被告双方为
: 1
: 什麽要做特定的主张和答辩,也都会有自己的考量,这往往不会显现在判决书里。
: 我看桃园地院112建103号案件法官判决的逻辑是:
我把它翻译成大家看的懂的白话文
高虹安的市政府说巨佳盖出来的新竹市政府有瑕疵(外野埋异物,排水不良,红土品质不
佳)
巨佳就觉得既然市政府都这样说了,那麽是下游厂商,也就是实际施工的扬名施工有瑕疵
回到诉讼来讲好了,现在有两个主张
A主张:新竹市政府主张巨佳施工有瑕疵
B主张:巨佳主张新竹市政府说巨佳有施工瑕疵,那麽瑕疵是实际施工的扬名造成的
从这边看的出来虽然A,B两个是不同诉讼
但是A和B不是一起成立,就是要一起不成立
如果A成立但是B不成立,就会造成法院判决矛盾
现在虽然是判决B,但是他会影响未来A的看法
这时候法院或是当事人(巨佳)就可以通知新竹市政府要参加诉讼
新竹市政府可以选择要不要参加诉讼
如果参加,就可以和巨佳/扬名辩论
参加之後就不可以主张巨佳和扬名之间的判决有问题
基本上就是直接确定新竹市政府主张巨佳有没有瑕疵(外野埋异物,排水不良,红土品质
不佳)
但是因为民诉67规定,如果告知诉讼,被告知诉讼人会被视为已参加诉讼
那麽巨佳/扬名之间的诉讼几乎会直接变成市政府能不能主张巨佳有没有瑕疵的判断
大家会那麽重视这个判决也是有道理的
: 1、被告巨佳公司对於原告扬名公司已按照双方合约约定施作工程(含追加)「不争执
」
: (注:这件事就当作是真的了,法院不用再去调查)。
: 2、既然已完工,依照双方合约,巨佳公司就要支付60%的工程款。另尾款10%部分,扬
名
: 公司有提出新闻资料,新竹棒球场已经办过比赛,巨佳公司的业主却不办验收或要
求
: 修补。
: 3、开庭的时候巨佳公司说工程瑕疵部分限定於「排水功能」,而新竹市政府则说找结
构
: 技师公会监定的内容是「覆土断面强度不足」,但二者间有什麽关系?巨佳公司无
法
: 证明,所以纵使有覆土断面强度不足的瑕疵,也跟扬明公司的施工没有关系。
: 4、球场已开挖,已经没有验收这回事,但扬明公司既已完工,自得向巨佳公司请求验
收
: 。至於有没有瑕疵是修补或赔偿,不影响保留款在完工时就要付(注:这里好像没
: 特别再写没验收是不可归责扬明公司,所以应该视为已验收)。
: 5、追加工程部分也已完工,巨佳公司并未证明双方有约定需要新竹市政府核定後才算
: 数,所以要付。
: 6、巨佳公司没提出证据证明扬名公司施作的工程究竟有何「排水不良」、「球场场地
: 有异物」及「红土品质不良」等瑕疵,也没证明棒球场体检会的简报档中写棒球
: 场不符工程契约规范就是扬名公司害的。而且法院找土木技师公会再去监定时,棒
球
: 场已经被开挖,且门也关着进不去,没办法监定到底有没有排水不良。另外,艾奕
康
: 公司111年12月的函只有提到「二垒往三垒後方草皮仍有部分积水及经踩踏有部分
水
: 渗出」,但没有提到是扬明公司施作的工程部分究竟有什麽「排水功能」的瑕疵,
而
: 且巨佳公司也没有证明有先催告扬名公司修补上面说的积水和水渗出的瑕疵,所以
: 请求扬名公司赔偿并抵销没有道理。
: 7、「美国职棒大联盟专家检测新竹市立棒球场工程之检测分析报告说明」并非我国专
业
: 之监定机关,个人之意见当无从拘束法院。
: 8、结论:扬名公司请求巨佳公司给付工程款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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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讨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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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03.69.162.25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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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billkingFH: 你有在看棒球吗?看你发文都在讨论新竹球场 11/12 17:46
2F:嘘 indium111: 专门来棒球场讨论新竹球场的 11/12 17:48
3F:推 Johseagull: 邱老师感谢你 11/12 17:50
4F:嘘 green0616: 笑死你根本连判决书连结都没点开吧 11/12 17:52
5F:→ green0616: 里面就有写告知诉讼人新竹市政府了 11/12 17:52
6F:→ ulycess: 一楼,我是潜水球迷,只是刚好有学法律才会发文 11/12 17:53
7F:→ green0616: 你法律是跟谁学的 讲出来让大家避雷好吗 11/12 17:53
8F:→ green0616: 都有请诉讼代理人到庭了 还在那边没参加 11/12 17:53
9F:嘘 a23395080: 你老师看到这篇应该很哭吧 11/12 17:55
10F:→ CCWck: 民事诉讼法叫做既判力、争点效和参加效。有些还是有争议, 11/12 17:57
11F:→ CCWck: 後诉讼法官不一定会全面采纳 11/12 17:57
12F:→ ulycess: 确实,受告知人不为参加视为已参加诉讼(民诉67),果然15 11/12 18:02
13F:→ ulycess: 年前读的东西忘了差不多XD 11/12 18:02
※ 编辑: ulycess (203.69.162.252 台湾), 11/12/2025 18:06:48
14F:推 cyora: 主要的法律效果是「不得主张本诉讼(这件诉讼)」的裁判不 11/12 19:04
15F:→ cyora: 当,所以被告知诉讼会有影响。 11/12 19:04
16F:推 miname: 但法院是O开的,红火案辜某行贿无罪,陈某收贿有罪 11/12 22:15
17F:推 QQbrownie: 楼上开始喽,反正判决不满意就推给政治干预司法 11/12 23:43
18F:推 brightest: AB可以不同时成立吧 听命办事的出事就都他的错喔 11/14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