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b1114 (^^"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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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棒协选举小教室(一)-理事长与秘书长
时间Wed May 16 17:04:49 2018
<前言>
这个礼拜六,中华棒协即将迎来国体法修正第一次的改选,也是第一次一般民众可以参与
协会选举,根据媒体报导,在这次的棒协选举中,一共有1471人成为新会员,旧会员续留
人数为137人。为了让可能是新会员的板友们更了解关於协会组织架构,以下将以
理事长与秘书长、理事与监事、计票制度--限制连记法等三个单元,为板友们补充关於国民
体育法与人民团体法相关的规定。也希望可以透过这个系列做为这礼拜有协会选举投票权的
板友投票前的资讯参考,也做为四年後如果有板友对於参与协会业务有兴趣时的背景资料。
※本系列发文已向板主进行申请并同意。
<正文>
先说结论
1.林宗成会不会留任,要看新任理事长提名与否。(国体法§41、棒协章程§25)
2.比起理事长的当选,可能我们要更担心理事长要不要补选。(国体法§39、棒协章程§19)
理事长选举
1.一般来说,单项协会的选举方式,通常会是由会员选出理事,再由理事推选理事长,
(另外有些协会因为有常务理事制度,则是由常务理事推举理事长),然而因应国民体育法
修正後,体育署长"希望"各协会可以采取"会员直选制度",因此在这次的理事长选举中,
棒协是采用直选制度(棒协章程§17),但在棒协「办理理事长、理事及监事选举实施原则」
中也有注明,如果理事长选举当选人的得票数未达20%,或是无人参与理事长选举,那麽选
举还是会回归理事推举。
2.谁可以选理事长?
在现行国民体育法的概念下,协会的会员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独立加入的个人会员,或
是地方体育团体推派的团体会员代表,以及参与过体育署认可的国际赛事的选手会员,在
全民参与的概念下,只要加入棒协并且完成会费缴纳,你都具备被选举权。但如果你想选
举理事长,你必须要额外准备20万元的保证金,至於退还的门槛则是5%的得票数。
(换句话说,只要你有20万现金,所有会员都可以跟辜董一起选理事长喔~)
3.谁不能当理事长?
根据国体法规定,关於不得担任理事/理事长的限制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特定体育团体之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一、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
三、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
四、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国体法§39Ⅰ
现任中央机关政务人员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担任前项特定体育团体之理事或监事。
----国体法§39Ⅶ
而也正是这个条文,让未来的棒协不再会出现有立委担任理事长的状况,但也为棒协未来
接下来的发展埋下了不确定的因素(这点会在本文第三部分来谈)。
秘书长
1.至於大家的好朋友林宗成秘书长,做为协会的「工作人员」,基本上秘书长并不是这次
改选的目标,但根据国体法与人民团体法与棒协章程中,也明确指出秘书长的聘用是决定
於理事长。所以到底万年秘书长能不能继续在协会千秋万世,就要看礼拜六棒协改选结束
之後,新任理事长的决定了。
2.但是在未来的协会运作中,对於过去长期为人所诟病的财务问题,理论上国民体育法也
做出了相对应的规范。(但体育署会不会落实,又是另一个故事了wwww)
国体法§34
特定体育团体就其财务及会计事项,不得有匿报或虚报情事,并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实施内部财务监控制度。
二、公告年度预算、决算及政府机关补助之经费。
国体法§35
特定体育团体之预算及决算,应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特定体育团体应於各年度结束後三个月内,将其决算及财务报表,自行委请中央主管机关
认可之会计师查核签证後,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并公告之;中央主管机关亦得视需要委请
其他会计师复核。
中央主管机关为监督特定体育团体财务,得随时派员或委请会计师偕同体育专业公正人士
检查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查核签证报告、内部控制及其他事项,特定体育团体应配合提
供相关资料,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特定体育团体接受各该主管机关之补助,应於其官
方网站建置财务公开专区,公布前项资料。
3.另外,在国民体育法中,其实也有对於单项协会秘书长做出了相对应的规范:
国体法§36
特定体育团体不得聘雇现任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之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为专
任工作人员;於该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接任前已聘雇者,亦同。
工作人员不得由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常务监事及理事长(会长)担任。
→林宗成应该不会有这个问题XD
国体法§3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特定体育团体之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一、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处分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
三、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
四、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特定体育团体理事长(会长)、理事、监事及秘书长应遵守利益回避原则,不得假借职权
上权力、机会或方法,图谋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
→目前秘书长看起来应该也不会有这个问题*[m
国体法§41
特定体育团体应聘雇专任工作人员,处理会务。
特定体育团体置秘书长、副秘书长者,应聘雇具有体育专业或经营管理经验之人员担任;
其中至少一人并应具有体育专业。
特定体育团体聘雇工作人员,应由理事长(会长)依前二项资格条件遴选,提经理事会通
过,并应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万年秘书长应该可以被当作是专业了,所以应该也没有聘任资格上的问题XD
理事长选举後的变数
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协会改选与国体法第39条的关系,根据报载,目前理事长候选人
应该是处於更一审的状态中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4/1130388.htm )
当然,以无罪推定原则,如果理事长在礼拜六经过选举并当选,他的理事长资格着毋庸议
但是,如果在这四年中该案经过司法审判且判决为有期徒刑并定谳的话,协会可能就会要
面临补选的问题(棒协章程§19Ⅳ,必须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选)。此外,如果不是判决定谳
而是收押,则棒协可以依据章程§19Ⅲ,指定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
不能指定时,由常务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务理事无法互推时,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所以,接下来这任理事长能不能做好做满四年,可能不只要看协会会员的支持,也要看司
法机关的结论wwww。但无论如何,这一任理事长的任内都会经历到亚运、奥运资格赛系列
、十二强与WBC,如何深耕基层,又能够带领台湾棒球走向转型,都还需要球迷朋友们
的实际支持与监督就是了。
<预告>
下一篇,我应该会就理、监事在协会中的功能,以及目前各项法规中,有关於理监事制度
的应用,跟板友进一步的介绍。
参考资料:
国民体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01
人民团体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人民团体选举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3
棒协章程
https://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520412409546.pdf
棒协选举候选人名册 与 中华民国棒球协会办理理事长、理事及监事选举实施原则
https://www.sa.gov.tw/wSite/public/Data/f1525845026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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