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_Picket板规》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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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为棒球检举板Base_Picket,仅供棒球板Baseball相关违规检举之用
2.本板发文权力及条件和Baseball板连动,若於主板遭水桶於本板亦无法发言
3.检举之结果将於文章下方由板主推文决定
4.板主应於判决确定後七日内於Baseball板处分
5.
非检举案之当事人,禁止於本板发言,所称当事人,为实名检举者、被检举
者及板主。
二、检举违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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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举文章之标题需附上被检举人之ID及文章代码
例1:[文章]
#1gGz2pSP (Baseball) chainstay120
例2:[推文]
#1gGz2pSP (Baseball) chainstay120
例3:[本板]
#1gFGn0Ft (Base_Picket) chainstay120
例4:[分身] chainstay120 vivaquall
2.各分类之检举文章均有预设内文格式,请务必遵守,不符格式者板主不受理
例:1.被检举人:chainstay120
2.文章代码:
#1gGz2pSP (Baseball)
3.检举事证:推 chainstay120: B3
4.可能违反板规:B8 恶意闹板
3.本检举板之受理期限为自违规行为发生起3日(72小时)内,逾期检举概不受理
4.检举之内文未填写完整者,板主得不受理
5.若五日後板主仍未处理,可再次提出检举,惟特殊情形除外
二、检举违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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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板主受理检举案後,应在推文依照编号逐条作出判决,
S或M文表示受理中,执行後以!表示结案。
7.检举的判决必须由两位以上板主同意才可裁决,以下情形例外:
1.板主人数为三人时,如先行判决之两位意见不同时,应由第三位
尚未判决之板主作为仲裁
2.板主人数为二人时,如意见不同,应促请小组长仲裁
3.板主人数为一人时,该板主之判决即为结果
三、检举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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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发文帐号得使用系统预设之Anonymous,不得输入他人ID
应实名检举之违规请用本人之ID,以匿名检举者,於检举文发出後
视为放弃补充检举意见之权利
2.单篇检举文最多只可检举一人及一篇文章代码,超过不予受理,但下
列情形一篇检举文内得有多篇文章代码:
1.本板2-5,但仅限同一ID或匿名管理编号
2.本板3-7,针对同一人超额检举之情形
3.棒球板板规A9、B4、B8、C7
3.避免资源使用不公, 每人每日限发五篇检举文, 超发部分不受理
4.检举事证如使用截图者,应确保该检举内容为真,如经检举确认截图
系属伪造者,以诬告论
三、检举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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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诬告, 诬告者所有相关检举本板永不受理, 情节严重者得处劣退
1.检举节录断章取义致使语意完全相反者.
2.凭空杜撰违规内容误导板主处分者
3.违规客观事实完全虚假者
举例1:字数足够检举不足者
举例2:有连结说没连结, 有作者说没作者 ... 依此类推
6.不得转录Baseball板文章至本板检举
7.以下情形为滥用检举板,违者得劣文退回处置。
1.同一匿名管理编号,两日内重复检举同一篇文章或推文
2.两日内之检举无新违规事由重复检举同一文章或推文
3.同日板上已有检举该篇文章,且并无新违规事证,检举时间间隔五分钟以上。
(经板主推文注明超额检举请拆分者不在此限)
4.为避免匿名检举板成为私怨借刀杀人之场所, 单一检举人对同一使用者之检举
二日内只可一次
四、被检举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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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检举人可於该检举文下方推文解释说明,陈述意见过多无法完整表达者
亦可推文询问板主後获同意後直接回覆文章。
2.被检举人如欲回应,应针对被检举事由回复,切勿挟带私人恩怨而有情绪
性之发言,违者视为违规论处。
3.被检举人如不服板主之裁定,应於水桶执行後七日内至SP1_Baseball提起
沟通案,板主不接受私信沟通。
4.被检举人如为板主者,该板主应回避检举案,并以2-7程序处理
五、违规与处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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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规未尽之事项,得援用棒球板板规规定。
2.违反本板板规者
水桶三十日,或依前项板规裁定违规者,从其规定
3.本板累犯之处理为独立处理,不与棒球板之累犯共用,本板累犯追诉期为
五年
初犯:水桶三十日
二犯:水桶九十日
三犯:水桶一百八十日
四犯:水桶三百六十五日
五犯:永久水桶
4.违规人应於24小时内主动告知板主自己ID
未告知者并同退文并申请板务部反查ID予以处分
六、挑衅、谩骂与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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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举板文章、推文内容含有对球员、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
威胁、谩骂、歧视、引战等,适用棒球板板规处置。
2.空白文、火星文或与本板及棒球板探讨主题完全无关之发文视为闹板,永久水桶
并退文
七、分身检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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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尊已入水桶,分身再度发言或检举他人,被发现者,所有帐号一起进桶,
且水桶时间以两倍计算,并重新入桶。
2.分身之举证须以短时间内至少IP两处雷同,自行承认、网站提供之IP相同纪录
他板判决可纳入参考,由板主认定
如单纯使用网站提供之IP相同纪录检举,则至少需三次以上相同纪录,但是否
送多重帐号查询申请还是由板主决定。
3.分身遭检举後版主会将检举文转给被检举人,被检举人需於48小时内回覆,若
无解释则视为放弃辩解,将会迳行处分
4.已知分身且被本板公告者,日後不论本尊分身违规,一并执行罚则,不再另行
举证是否为分身。
5.若受罚者滥用分身情况严重(多分身或不断违规等情况),将提交帐号部处理。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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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规不足之模糊地带,板主将临时应变处理。
对於特殊事件之处理,有另订公告规范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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