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s (kons)
看板Base_Picket
标题Re: [文章] #1bQLbCP6 kons
时间Fri Dec 1 17:10:13 2023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之铭言:
: 1.被检举人:kons
: 2.文章代码:#1bQLbCP6
: 3.检举事证: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ball/M.1701402956.A.646.html
: 4.可能违反板规:
: B-2, B-7, B-17
: 无意义文,且持续修文与推文质疑的版友争吵,引战行径毫无疑问。
: -------------------------------------------------------
: 请依照格式填写,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感谢板主准许回文。
关於B-2(无关文)
我的文章前面是讨论王贞治对台湾的棒球贡献,并提起跟其他知名选手相比,
後面则讨论板风问题。
所以B-2无关文,我认为不符合,而且板规并无规定不能讨论板风。
至於B-17(恶意闹板或引战)
我认为板主可能是引用,B-17细则下面这两条。
2.转录他板引战文章,或是发表引战文章,引战文章的判定
4.对板友人身攻击、恶意挑起争端、恣意谩骂文、多次用负面词汇制造对立情绪
(针对文章/推文无关之内容行争吵、离题、钓鱼、谩骂、挑起特定球迷之间之争端
(如明确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为挑起争端之范畴)
关於细则2,
我今天查了一下板规,并没有定义什麽是引战,我想可能是板主自由心证。
我虽然知道这篇文章的观点(或说风向),跟板上大众不同,也有预期被嘘的心理。
但我不认为因为自己的观点不同,就不能发文表达讨论。
在文章中,我没有骂任何人,没有对任何族群表达负面观点。
也没有任何嘲讽引战的意图,只是表达我个人想法。
主要观点是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个人的发言,就随便嘲讽、不友善对待。
当然,乡民可能都记性很好,或是会特别去查ID过往发言,认定他来闹的。
如果要说,我原文就只有上面这句,可能比较有酸的味道。
但我要辩护的是,这句话依然没有针对任何人,
是希望大家反思,反对的是这个人本身,还是他说的那句话。
如果他说的那句话没问题,只是因为讨厌他,而酸言酸语,我认为是不友善的。
至於可能有争议的推文回覆,我依然保持和气、理性的态度在回覆讨论。
反而是许多板友嘘文
如
「新警察」、「好笑」、「长大点」、「废文」、「假掰」、「笑死」
想要惹我生气(引战我),但我依然保持理性回复讨论、没有谩骂回去。
如果说推文中我的回应算是引战,那麽跟我一起讨论的人,也应一并同视处理。
毕竟他们引战成分比我更大。
至於闹板,我讨论内容都跟棒球板相关,
亦无洗文、妨碍其他使用者之作为,应无闹板之可能。
我认为,本来文章讨论就会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互相来回、彼此争论。
彼此保持理性讨论,不谩骂就好。
不应因为我发表的观点,跟大众不同,就说我引战。
如此一来,板上就只能允许主流想法相同观点发表了。
最後,尊重板主判决。
如果板主依然认为引战,希望告知为何如此认定,
以作为我之後发文的参考,避免再犯,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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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仍然深深相信,我是个
帅哥,不过是
量子力学定义中的
帅哥。
当没人观测我的时候,我肯定是全地球最帅的男人。
Line:kons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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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0.173.19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_Picket/M.1701421816.A.EB2.html
※ 编辑: kons (61.220.173.191 台湾), 12/01/2023 17:34:35
1F:推 TRosenthal: B-2部分,本人认定不适於本板发表,且无讨论价值 12/04 16:32
2F:推 TRosenthal: B-17部分,本人认定该文属针对板友发言的行为 12/04 16:34
3F:→ TRosenthal: 故维持原判B-2+B-17,以上 12/04 16:34
4F:推 reno30918: 同上 12/20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