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ceandtruth (faceand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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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险中求险
时间Wed Aug 19 22:30:54 2009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最近的一项统计,今(98)年上半年平均失业人数为62万3千人,平均失
业率为5.73%,上半年失业者的平均失业周数为26.7周,换算来看,失业者平均要待业半
年以上,才能再重返职场。
随着国民年金保险自去(97)年10月1日上路後,至今已将届满周年,经过媒体、政令
宣导,绝大多数劳工都有「有工作加劳保,没工作加国保」的基本认知,但也因就业市场
的持续不稳定,有不少民众的保险身分就常常在劳保、国保之间游移,也因此产生诸多投
保上的疑惑。
诸如当月份有几天还具有劳保身分,後来离职退保,当月的国保保费可不可以「按日
」计算缴费?如果当月份的劳保只有中断几天,失业那几天又得参加国保,会不会重复缴
费?
假设在电子公司上班,具有劳保身分的小李,8月15日因个人因素离职,但由於求职
顺利,预计9月即将重返职场到新公司任职,小李8月份前半个月投保劳保,後半个月才参
加国保,他可以只缴後半个月的国保保费吗?
根据法令规定,国保保费是按「全月」计算,无法按日缴交保费,因此即便小李在当
月份只有1天符合国保的加保资格,劳保局还是会依法收取「一整个月」的国保保费。
当然缴纳的保费并不会平白损失,当小李日後年满65岁符合请领国保老年年金时,国
保年资也同样会以全月计算。至於劳保保费是「按日」收取,未来申领劳保年金时,保险
年资当然也是按日计算。
简单来说,小李在同一月份所缴的劳保和国保保费,劳保局会分别按日累计劳保年资
及按月累计国保年资,不会有重复缴费的疑虑,也不用担心会平白损失所缴的保费与累计
年资,等小李到时候分别符合劳保老年给付,以及国保老年年金的请领资格时,就可以提
出请领,而且二份保险给付通通领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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