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rstie (小张)
看板Bank_Service
标题Re: [问题] 支票止付
时间Sat Jun 13 01:33:53 2009
※ 引述《lowvery ()》之铭言:
: 请教各位大大..
: 我老板原有开张支票出去,到期日是7/1,
: 今因一些私人因素要止付这张票,
: 请问需要如何办理止付,止付的话会产生其信用有问题吗??
: 我们是新公司与银行配合半年时间是否会权利不够去止付呢???
: 十分紧急状况,可以告诉我该怎做吗??谢谢
一般申请止付的理由是
一.
挂失
如果你不是真的丢掉支票,最後会吃上伪造文书的官司
二.
撤销付款委托
要过了提示期限(同一省内支票到期日七天)之後才能做,而且会产生些许的信用不良,
重点是对方会不会不在提示期限内提示吗?
正确的做法是
到法院声请假处份禁止支票占有人行使权利
如果对方愿意配合,这是支票遗失详细处理流程:
申请止付→公示催告六个月→申请除权判决→向银行领取该支票金额
支票於公示催告之公告後六个月内,如果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
权利人尚须在六个月期满後三个月内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并於取得除权判决後,携带除权判决书向付款行提示以领取该支票上之金额
通知止付人应於提出止付通知书後五日内,向付款行库提出已为声请公示催告之证明,
否则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若票据挂失止付通知撤销或未於规定时间内办理公示催告,
付款行社应通知票据交换所。
通知止付人虽曾向付款行库提出已为公示催告声请之证明,
但占有票据之人或通知止付人提出该公示催告之声请被驳回或撤回或其除权判决之
声请被驳回确定或撤回或逾期未声请除权判决之证明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该止付之票据恢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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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4.49.85
1F:→ Egiot:对啦!用假处分,请问可以解释一下假处分吗?谢谢.. 06/13 03:06
2F:推 johnshyu:老师说假处分是原权利人提供担保给法院(通常是钱),请法 06/19 21:14
3F:→ johnshyu:院向付款行下"禁止受款人X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命令, 06/19 21:16
4F:→ johnshyu:当票据到期时,来提示的人是X时,就会退票。但如果支票 06/19 21:17
5F:→ johnshyu:上没有禁背,被X背书转让给Z的话,Z就可以领。理论上应该 06/19 21:23
6F:→ johnshyu:是酱~ 06/19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