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cifar (金鱼)
看板Bank_Service
标题Re: [闲聊] 银行存在的意义
时间Thu Feb 26 01:32:34 2009
※ 引述《parus (十年磨一剑)》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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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许多篇回覆说明如何办理
: 其实那一些文件不过就是要达成两个目的
: 1. 证明存户本人确实已经过世
: 2. 来领的人确实有继承权利,并且已经有达成继承协议
: 前面有一篇回文提到一个很大的重点
: 银行无从证实所以要求客户举证
: 所以降低客户的处理成本难道不是银行应该考量的
你漏掉了金融业首重的"安全性"
所有的手续简化或是降低成本都必须建立在安全性无虞的前提下
如果安全性有疑虑 银行会宁愿牺牲便利性
为什麽?
如果没有安全 再怎麽简化或是便利的程序或流程都是空言
如果银行取款都不用存摺印监 是不是便利?
是
但是安全性呢?
没有人会希望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只因为便利性的考量而发生被盗领的情况
所以银行宁愿以现行的"不便利"的方式继续运行
前面提到的文件 都是为了确认客户确实具有这样的权利而必须提供
: 我花了一个小时,难道该分行就不用花一个行员在那边耗一个小时
: 各家银行都信誓旦旦,客户临柜成本太高不是吗
: 这个过高的临柜成本是来自内部流程还是来自客户的额外要求?
: 若是开放银行不需特许,现在的银行有几家能活下去
: 光是邮局就可以席卷大多数客户了吧
: 为什麽台湾这麽多家金融机构就没有想要与户政连线?
: 或者与警政连线?而只是被动的等着主管机关命令
你提到的东西 看似简单
中间牵扯到太多的法律修改与资讯安全的问题
不是说改就能改
法令的修改 行政命令的颁布 资讯安全的建立 连结n方资料传输的平台
这些问题只是最初步可以想的到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法院 国家的吧
为什麽去告别人 法院都要你提供被告的户籍誊本或是公司登记资料?
依照你的理论 法院应该可以自己去查询啊
不管是户籍誊本 地政资料还是公司商业登记
都是属於国家管辖下啊 为什麽法院自己不去查
却要原告自己去调 而且还要凭法院的通知才能调
道理很简单
你主张这是你的权利 你就要提出证据证明"这是你的权利"
而不是由第三人(法院)来替你主张"你有这样的权利"
这个部分套用到银行 应该也可以类推
: 金融业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 而不是只是推信用卡跟卖基金
这点我相信 没有一个事业体是十全十美
都是要经过众人的智慧跟经验的累积而成
而这些东西 都是要靠摸索与磨合
并不是一蹴可几的
--
情妇...不但让你有着生理上的亢奋...
更让你有机会表演走高空钢索的绝技...
也让你学习急中生智的技巧...
这就是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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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29.142
1F:推 tzen1010:推好文,不过签名档有点糟糕 XD 02/26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