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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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房贷缓缴利息的问题?
时间Wed Feb 18 23:36:16 2009
首先,银行公会的来文(节录於银行公会网页)
(一)为因应购置住宅贷款户财务需要,减轻其还本付息负担,客户符合下列资格者,
银行得依客户之申请,将借款期限酌予延长,惟最长不超过30年:
1、属自用住宅购屋贷款者,但各银行得视个案弹性放宽。
2、客户购置住宅贷款目前无积欠利息。
3、客户年龄加延长後之剩余还款年限不得超过75岁,但各银行得视个案弹性放宽
受理标准。
4、客户未曾申办95年银行公会消费金融无担保债务协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之
前置协商及非自愿性失业劳工自用住宅购屋贷款本金缓缴及展延还款期限。
基於第4点,我认为你们家可能没有办法符合本办法规定,即使授权各银行弹性放宽
受理标准。虽然这麽说很残忍,但以你们家目前的状况根本供不起房子,那怕是只缴
4%左右的利息,所以如果可以不妨考虑出售,先租屋生活费补助再寻找社会福利机
构协助。两人先完成学业。
如果真的很舍不得想保住房子,可能要求助於可以信任且愿意对你们家伸出援手的亲
朋好友买下你们的房子,然後转贷到其他银行,采贷款年限三十年,宽限期五年只还
利息的方式,等到你能自立,再将房子买回,不过这样你耗费的成本,包括过户、设
定等也是要一些费用的,而且有一些风险。
最後,银行公会的这个版本不知道是不是最後定案版,你或许还可以致电去询问,如
果你们前项第四类是否有其他减轻利息的方式,或许有,只是我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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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6.155.55
1F:推 highhand:这些都只是展延借款期限,利息都还是要照缴。 02/18 23:43
2F:→ highhand:要银行不收利息,就像傅小芸说的「没有这麽好的事!」 02/18 23:43
3F:→ danielhsu:缓缴利息我听过,还记得大财团倒帐都要求银行利息挂帐?? 02/18 23:51
4F:推 highhand:问题是原po只是小小小个人,还有财团倒帐都是无担,原po 02/19 00:24
5F:→ highhand:妈妈是借房贷,不缴银行拍卖就好了,干麻做赔钱生意? 02/19 00:24
6F:推 alenwu:我了解了,谢谢K大,我得到我想要的答案... 02/19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