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en1010 (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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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台银有关基金作业的新规定
时间Thu Nov 6 23:04:27 2008
亲爱的网路银行用户您好:
感谢您对台银的支持与爱护,本行网路银行基金作业自97年11月10日 起延长营业时间至
下午3时止,并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一、【台币申购国内(外)基金】下午3时以後之交易,下单日视为次营业日;【外币申购
国外基金】服务截止时间延长至下午3 时止。
二、【国外基金-台币信托】每笔最低投资金额由50,000元调降为30,000元。
三、【国外基金-外币信托】:
(一) 投资币别为日币: 每笔最低投资金额由500,000调降为300,000。
(二) 投资币别为美金、欧元、英镑、澳币、加拿大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币 : 每笔最低
投资金额 调降为 2,000 ,超过时以100 或其整倍数之金额增加;定期定额每次最低投资
金额调降为100,超过时以10或其整倍数之金额增加。
四、部分赎回:
(一)每笔基金帐号项下单一基金已分配单位数之原始信托资金余额逹等值新台币20,000元
以上,得申请部分赎回。
(二) 每次最低赎回原始信托金额为等值新台币 10,000元,且部分赎回後每一基金之原始
信托资金余额至少为等值新台币10,000元。
五、部分转换:
(一)每笔基金帐号项下单一基金已分配单位数之原始信托资金余额等值新台币20,000元以
上,得申请部分转换。
(二) 每次最低转换原始信托金额为等值新台币 10,000元,且部分转换後每一基金之原始
信托资金余额至少为等值新台币10,000元。
六、 信托管理费 :每笔基金帐号,自购买满一年时起,按赎回之信托金额乘以年率
0.2% 乘以持有期间按月计算信托管理费,不足月者以月计,并於赎回时自赎回所得款项
中扣除,部分赎回时,信托管理费按赎回之信托金额占全部原始信托金额余额之比例先行
扣收,每次赎回最低信托管理费为等值新台币 200 元 。 ( 除97年6月30 日前原中央信
托局契约悉依原约定之计算方式收取,不受此次修订影响外,本行所有基金帐号均追溯适
用修改後之信托管理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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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李煜《虞美人》
政策摇摆何时了,亏损知多少?
马上不好乱轰轰,台股不堪回首月明中!
套牢股票应犹在,只是股价改;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盘台股向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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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04.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