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玛丽有只咪咪咪~)
看板Bank_Service
标题Re: [情报] 存款保险条例部分条文
时间Fri Oct 10 22:45:44 2008
政府的政策好坏本文不管。
只不过,想引法条婊人也要引得好,
麻烦查一下第二十八条
可以提示一下:第二项但书。
不喜欢这条的话,跟立委反应可能比较有效。
从提高保额到全额保障这个过程中,
如果是因为存保没钱而有所质疑的,
同样的逻辑:
一、就算只保150万也赔不起~~
二、渣打买了亚信,应该挫着等,RTC和存保哪拿得出钱?更不用说还在接管中的庆丰。
事实上,就算存保基金是正的,也是买公债放着,
要用钱的时候拿去质借,付利息。
至於保费跟保额之间的关系,我很怀疑有做过什麽精算,
前次修法的结果,提高保额保费收入却变少了。X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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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婊政府的请继续
※ 引述《tzen1010 (辉哥)》之铭言:
: 第十二条
: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指以下列存款为标的之保险:
: 一、支票存款。
: 二、活期存款。
: 三、定期存款。
: 四、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机构之转存款。
: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承保之存款。
: 前项存款,不包括下列存款项目:
: 一、外国货币存款。
: 二、可转让定期存单。
: 三、各级政府机关之存款。
: 四、中央银行之存款。
: 五、银行、办理邮政储金汇兑业务之邮政机构、信用合作社、设置信用部之农会、渔会及
: 全国农业金库之存款。
: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 第十三条
: 存保公司对要保机构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额,由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中央银行定之。
: (所以真的是可以说改就改的耶~_~)
: 前项所称最高保额,指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机构存款本金受到存款保险保障之最高金
: 额。
: (请注意,保障仅限於本金,所以若是贪图高利率存在烂银行,反而可能根本拿不到利
: 息)
: 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於要保机构开立之员工退休金存款专户,其帐册纪录能明确区分每
: 一员工之退休金存款者,该等个别员工之退休金存款与员工在同一要保机构之其他存款,
: 分别受到最高保额之保障,不受前二项规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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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50.4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