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oya (可雅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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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非金融业 准做人民币试点兑换
时间Thu Aug 21 22:42:11 2008
【经济日报╱记者林安妮/台北报导】 2008.08.21
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昨(20)日公告,日前已批准於北京及上海,试点实施个人本外币兑
换特许业务。香港街头常见的「两替店」,已经在京沪两地出现,象徵人民币又朝自由兑
换迈进一小步。
外汇管理局表示,日前已经下发「关於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
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经过批准後,可以挂上自家招牌经营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过
去这项业务仅限於银行网点才可办理。
昨天已经有两家具外资背景的非金融机构,获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特许货币兑换」牌
照,成为首批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这两家公司分别为,北京通
济隆丰盛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张江艾西益外币兑换有限公司。北京是本届奥运举办城市,
上海则将於2010年举办世界博览会。
根据这项通知,未来获准经营汇兑的非金融企业,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可对境内外个人
办理外汇兑入或兑出服务。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回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
等值500美元,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则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
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的公司,也可自行决定兑换币种,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
动汇率内,自行决定兑换汇率。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这项开放措施是为了提高大陆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服务水准,满
足日益增加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昆山汉邦顾问公司总经理李仁祥表示,外管局这项业务旨在扩大人民币汇兑网点,这些网
点能办理的业务仍只是小额汇兑,台商个人若有较大的汇兑需求,仍需前往各银行办理。
目前大陆允许境外个人每年可在银行办理总额5万美元的汇兑,而且可以在一天内直接兑
换到上限金额。北京、上海这些兑换公司提供的小额汇兑据点,每人每天仅可兑换500美
元。但这些开放措施已经打破过去个人本外币兑换,几乎由银行全面垄断的局面。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欲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独
立法人资格、一定注册资本、一定数量具有本外币兑换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所需要的场地、设施、业务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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