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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作保债务 全改限定继承
时间Wed Apr 23 07:28: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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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4311336.shtml
作保债务 全改限定继承
【经济日报╱记者吕郁青、何孟奎/台北报导】 2008.04.23 02:23 am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修正案昨(22)日三读通过,作保债务将全面改采限定继承,并可溯及
既往。成年继承人将受到法律保障,但银行估计,整体授信有高达八成需要保人,冲击范
围高达新台币7.5兆元,中小企业借款成本将提高1到2个百分点,规模小的中小企业甚至
难获借款。
立法院院会昨日三读通过民法继承编施行法增订第1条之2条文,只要在继承之後,原被继
承人发生的连带保证债务,不管继承人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对保证债务都仅负「有限责
任」,只需清偿所得遗产范围内的债务。
该修正案在司法与法制委员会初审时,法务部与司法院都持反对立场,但在朝野协商後,
仍然通过初审,昨天立法院会更三读通过。
根据新法,2008年1月4日前,已继承保证契约债务的成年继承人,可就所得遗产的范围负
清偿责任,但已根据2008年4月22日修正施行前的规定所清偿的保证债务,不得请求返还
。
限定继承新规定上路後,保证人效力将大打折扣,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风险将大举攀升,
银行业者可能被迫调高利率、减缩授信,或追加担保品,将造成企业营运成本上升,尤对
中小企业最不利。
台湾中小企业高达123万家,占全体企业家数比率约97.8%,银行公会主管说,几乎每一件
中小企业营运周转金,都会要求企业负责人及董监事做为保证人,中小企业的担保授信总
额占银行总授信额56%。
一位银行主管昨天表示,未来保人若太老或不健康,将会私下要求换保人,或是趸缴投保
寿险,以确保债权,为保险业带来不少商机。
提案人国民党立委徐中雄在草案三读通过後表示,此案通过後,过去发生的不公不义债务
可获得清除,这是台湾社会远离野蛮,迈向文明的一大步。他下一步将建议法务部,继承
时应该全面改为限定继承为原则,才符合社会转型正义。
民法继承编今年1月刚修正公布,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等弱势继承人,对
被继承人的债务采强制「限定继承」,全面溯及既往。由於在修法前已继承保证债务的成
年继承人并未受到新法保障,徐中雄等人因此在本届立法院重提修正案,保证债务部分将
不限对象,只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且溯及既往。
【2008/04/23 经济日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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