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an (黄建为!!金曲奖最佳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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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金控资料合法互通 个人资料安全堪虑
时间Wed Jul 25 18:59:11 2007
Ref: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24/52/hqb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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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时有些银行都会有[是否同意在业务上使用个人资料]这一类的选项,
不知道是不是每间银行都会有,但有这个选项就觉得银行比较会尊重顾客
的资料安全与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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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资料合法互通 个人资料安全堪虑
更新日期:2007/07/24 16:09 记者:陈慧桢
许多民众都曾接过保险业者的行销电话,对方表示是由银行得到资料,造成民众疑惑
。而银行随意提供保险公司个人资料是否违法?个人资料是否已外泄?
其实,根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3条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可交互运用其子公司的资料。
也就是说,以不损伤客户的权益为前提,其间的资料可互通使用。民众提供给银行端的资
料,包括仅限於包括姓名、生日、身份证字号与电话地址等「基本资料」,金控的各子公
司都可加以使用,并无违法。
近几年来大型金融控股公司林立,例如国泰金控、台新金控、中信金等,都是国内着名的
金控公司,银行、保险、证券合一,加上个人资料可交互运用,因此民众才会接到保险或
证券公司的行销电话。
法务部编审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法中,「个人资料保护法」属於特别法,金控与子公司之
间可通用,但不可影响当事人权益。未来更将规定金控须让民众自行选择,所提供的资料
是否给金控旗下的子公司使用,但目前有关资讯互通方面,仍未有明确的规定,仅能靠金
管会与消保会以行政指导的监督方式,替民众资料把关。
消保会说明,目前行政院正审议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条款,主要针对金融控股公司
的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持股率做更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个资法设立规定条款,未来将增加
同意条文,也就是必须得到当事人同意,才可将资料提供给金控使用,并增列罚则部份,
若相关单位触法,将处以200~1000万元的罚款。
因此,消保会建议,在相关规范罚则尚未明朗化前,消费者最好在申请任何帐户时,注意
条文中是否明定资料将交互使用,并且在使用网路银行时,利用电子签章提供的加密解密
功能,为资料多加层保护。另外,信用卡的签单更要确实销毁,个人资料就不会轻易外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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