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C (Celine Dion D'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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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资金外流央行财部决联手查帐
时间Wed Jul 4 10:54:40 2007
政府想从人民A钱手段真是愈来愈极端了,有钱人、有办法的人钱都在国外了,只有我们
这些要被政府A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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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时报 2007.07.04
资金外流央行财部决联手查帐
【陈碧芬/台北报导】
国人汇出资金的实际情形,财金主管机构决定透过电脑资料库的资料汇整,形成类似
户政管理的总归户!央行外汇局长段金生表示,此一归户的准备事宜,是应财政部来函要
求,配合未来个人海外所得,纳入最低税负制税基,在相关业者的电脑资料库系统与央行
统合後,央行会把全数资料交给财政部。
中央银行昨天邀集相关业者,包括信托业、证券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保险业等业
者,研商技术上的相关问题。据悉,央行与财政部此次的联手动作,第一波可能中的者,
应该是大举投资海外基金的个人或公司行号,对於藉此作为避税的管道和方法,也被财金
单位盯上。
但央行昨天并没有说明,查帐户的作法,是否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问题;段金生则
认为,这是央行作法透明化的起步,让外界更加明了央行的措施。最低税负制将自民国九
十八年元旦起实施,九十六年度个人所得就将列入统计。
央行的外汇收支或交易规定,就金额而言,公司、行号每年累积结购或结售金额,以
五千万美元汇款为上限;团体、个人的每年累积结购或结售金额,不能超过五百万美元。
此一金额为归户概念,央行内部系统会自动反映出累积达到上限的个别帐户。但段金生认
为,还是有些汇出资金是不在统计之内,如信托基金。
此外,单笔的汇出金额央行也向来严格管理,诸如申报义务人在填妥申报书後,虽然
迳行办理新台币结汇,但若公司、行号每笔结汇金额达一百万美元、团体、个人每笔结汇
金额达五十万美元,就需由申报义务人检附相关文件,如与该笔外汇收支或交易有关合约
、核准函等,经银行业确认,且要在申报书记载事项相符,才得以办理新台币结汇。
部份银行客户惯於使用网路银行,央行行文要求,经申请核可的指定银行,若是客户
在网路上,申请办理等值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的线上外汇收支或交易业务者,必须先通过
电脑连线作业的系统测试,将其汇出入款归户在当年累积结汇金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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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mtp:2008如果顺利政党轮替,也许会有转圜的余地!安啦~ 07/04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