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atislife (棉布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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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350万存款被盗领 妇人怒斥银行
时间Thu Jun 28 08:42:00 2007
※ 引述《kutkin ( )》之铭言:
: ※ 引述《f27878 (O)》之铭言: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27/8/gfm6.html
: 陈情人丁綉英当着国泰世华银行协理陈信勳面前说,「两个字的印章跟三个字,不管什麽
: 篆体,你银行本身,这是你的铁饭碗的知识,你会看不清楚吗?国泰世华你这招牌拆了
: ,你在干什麽?」
: 首先针对这个印章的问题喔
: 先假设没有其他状况 真的是丁某本人带着双证件去开户
: 我不同意丁某的说法,基本上印章刻法百百款,
: 如果客户坚持要拿一个难以辨认的印章来开户,不是一般的楷书可清楚辨认
: 请问当你是行员的时候
: 你虽有疑义 但是跟客户确认时 客户坚持那个是对的 谁对?
: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就当作那个印监卡上的印章是丁某的
: 只要以後任何人取款密码,存摺,印章合於开户的那个"伪印章"
: 如果高柜经办又没见过丁某 很可能就把黄某认为是丁某本人
: 也就不会特别去打电话知会丁某
我看了一审的判决书理解的情形如下:
丁女认识做股票的黄美毓(本案的提款人因为最後辩论不到场所以一审终结)
在黄女游说下91/5/6近三点到证券公司内的国泰世华分行开证券户跟活存户
丁女与黄女有签订买卖授权书
开户当时由丁女在黄女陪同下由後者熟识的行员黄茂隆承办开户
黄女同时携带另一客户游选的印章,因为柜台很高丁女在印监卡上先签名
再交付印章,而印章是由黄美毓推进里面由行员用印,当日未能领取存摺。
张丽静、李玉凤、吕静彦在「经办」、「覆核」、「会计」及「主管」栏盖章
其後黄茂隆将存摺交付给持有洪选印章的黄女(未明日期)
91/5/15丁女汇款350万入户。
其後黄女持印有洪选印文的取款凭条将丁女款项汇入汇出自己的户头。交易记录
有二十几次。
91/11月丁女去银行领存摺,行员告知他拿的印章与印监卡不合而存摺也已经领走了。
所以丁女对黄女、国泰世华银行、经手行员提出诉讼
黄女的供词见於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九十三年度诉字第一一五○号
相关判决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九十三年度诉字第一一五○号 胜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决 95年度再字第34号 败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判决 94年度上字第156号 再诉驳回
一审胜诉理由:
(一)原告并无决意以诉外人「洪选」印文作为系争帐户之印监:
(二)被告国泰世华银行对被告黄美毓支付系争帐户内存款,对原告不发生清偿之效
力,原告得本於寄托物返还请求权,请求该被告返还该等存款
(三)被告黄美毓、黄茂隆、张丽静、李玉凤、吕静彦及陈郁如并未使原告对被告国
泰世华银行之消费寄托物返还请求权消灭,对原告不构成侵权行为:
按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三种侵权行为态样
均以该侵害、加害或违反法律之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为其要件
一审的被告是黄女以及国泰世华五位行员,国泰世华不明列被告名单而只有代理人姓名
有趣的是由於一审认为行员的疏失不能让国泰世华的清偿责任消灭所以不构成侵权
所以二审是由国泰世华而非行员提出
二审银行胜诉的理由:
1'认定印监出自於原告的殊失误选(采信黄女的说法)而
黄女提出的买卖授权书上印监也是「洪选」,所以原告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
2'丁女需对黄女调换印章提出举证,而黄美毓否认此事
3'印章太过相似难以辨认
4'法官认为存摺是开户当天已经由行员黄茂隆交付客户同时有证人
5'关於自然人开户帐户户名须与印监相符只是银行内部作业的规定
6'丁女有时间存钜款怎会没时间领存摺并查询资金状况
7'所以提款有效力,这属於丁黄两人纠纷跟银行没关系
8'所以一审判决废弃~
另外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90年度自字第253号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92年度附民字第179号
好像都跟黄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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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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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65.116
1F:推 monar:推 把天书翻成白话的好心人 06/28 08:56
2F:推 klmer19104:这各案子基本上是黄女的问题,另外因为印监过於相似造成 06/28 10:15
3F:→ klmer19104:行员判断不易....所以基本上的问题不在银行身上嘛... 06/28 10:16
4F:→ klmer19104:另外这各故事告诉我门 开户绝对不要经过他人的手.. 06/28 10:16
5F:推 umctsmc:感谢大大的 "翻译",终於看懂了。昨天看到新闻就觉得很怪! 06/28 12:07
6F:推 tcytc:印监过於相似造成行员判断不易,所以问题不在银行身上? 06/28 12:13
7F:→ tcytc:二楼万一你的钱被领完,银行这样回你,你会服气吗?怪怪的 06/28 12:14
8F:→ tcytc:当然这个案子好像不是只有这麽单纯而已,只是二楼说的不认同 06/28 12:15
9F:推 abfahren:如果不是你自己想开户,你会把钜款存进去吗?既然开了户, 06/28 13:02
10F:→ abfahren:那存摺和印章自己就要好好保管… 另外,怎麽会拿别人的 06/28 13:04
11F:→ abfahren:的印章开户?这件事看起来就是丁女的过失… 06/28 13:05
12F:推 lackture:推一楼的!!!!!!!! 06/28 13:48
13F:推 winth:刚好昨天刻了个章,老板说银行其实是认章不认字的,所以就算 06/28 13:50
14F:→ winth:字写错,只要章是当初开户那个章,电脑辨认能过就OK了,所以 06/28 13:51
15F:→ winth:重点在开户者为何当初不在现场?又好死不死没把存褶保管好 06/28 13:51
16F:推 sakura0123:以前念民法时,很直觉以为印章跟名字要一样 06/28 15:05
17F:→ winth:刻楷体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名字是否相符,篆体就有请书法家了, 06/28 15:13
18F:→ winth:很多篆体根本一般人是看不出来正确与否的,而判别的是机器 06/28 15:14
19F:→ winth:所以机器只管眼前的图腾是否与开户时留下的相符。 06/28 15:15
20F:→ sakura0123:开户当时行员没发现字数不同也有点扯 06/28 15:30
21F:→ sakura0123:如果姓名两个字,拿三个字的印章,说字体看不懂 06/28 15:31
22F:→ sakura0123:还说的过去,因为有的人印章会多加一个'印'字 06/28 15:31
23F:→ sakura0123:但姓名三个字,拿两个字的印章来还过,就很难说没责任吧 06/28 15:31
24F:→ beagle:够了, 我不想再办案了, 你们谁要这支附麻醉枪的手表? 06/28 16:13
25F:推 zuan: 这是台词?! ↑ 06/28 17:24
26F:推 qop:工藤新一 ? 06/28 17:44
27F:推 Nasta:请问 要去哪理找判决全文 06/28 23:05
28F:推 bigpolaris:印章不是本人没关系吧..... 盖小叮当银行也接受阿 06/28 23:28
29F:→ bigpolaris:这就像信用卡签名你想画图也是可以的阿....... 06/28 23:28
※ 编辑: thatislife 来自: 218.169.143.215 (06/29 12:00)
30F:推 puma830:这告诉我们一件事 钱不要全部存在一个银行里! 07/07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