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请到consumer爬文)
看板Bank_Service
标题[新闻] 挂错汇价 联邦银擅入户头改帐 客户怒告
时间Wed Jan 31 08:43:52 2007
2007.01.31
挂错汇价 肥了买家 联邦银擅入户头改帐 客户怒告
中国时报:陈怡慈、彭祯伶/台北报导
甫遭金管会罚款千万元的联邦银行,昨爆发自家网路银行外币牌告汇率发生错帐,让客户
赚了差价,但联邦银事後却私自进入客户帐内,用当时市价把客户原本赚到手的钱全数冲
回的事件。
由於此一作法直接影响十多名客户权益,客户一状告上金管会及银行公会。据悉,若按照
当时的实际状况估算,联邦银最大损失可高达千万元。
寻求和解银行损失最高千万
据悉,联邦银行也相当重视此事,过去两周来,由该行涂洪茂副总出面,与十多名客户逐
一磋商,但目前还剩两位客户还没达成和解;联邦银董事长李宪章昨表示,最高损失虽可
达千万元,但因部分客户愿退一步和解,因此实际损失,估计可降到三百万元内。
联邦银目前共有美元、日圆、欧元、澳币等十几种外币,去年十二月份,因人员作业疏失
,连续好几天,挂出的台币美元汇价牌告汇率,比市场价格低上二元到五元不等,例如三
二.五元兑一美元的卖汇价,挂成二七.五元兑一美元。由於挂出的牌告错帐,系以「元
」而非「角」计,以一百万美元为例,五元台币价差,就可以凭空赚五百万台币;某电子
公司员工发现此事,第一时间掌握讯息後就和同事分享,呼朋引伴在联邦大举下单买外币
。联邦银本月初发现错帐,在未经客户同意下却私自进入客户帐户改回市场行情价,以冲
回错误帐目。
联邦银称如打官司赢面很大
然而,由於此次下单员工集中在同一家电子公司,且密集在十二月份银行错帐时间交易,
这些客户在相关人士劝说下,担心一旦走上诉讼,因可能违反诚信原则、不一定告赢,接
受降低部分获利、同意和解。不过,仍有两个案子尚未和解,且一状告到金管会与银行公
会,才会让此事曝光。
李宪章说,联邦银有十几种外币挂牌买卖,以台币对美元为例,每天汇率变动频繁,牌告
一天差不多要变个十几次;此外,每种外币在每个时点的变动价格,还有银行买入价与银
行卖出价两个价位,「这麽多的价格要输入,难免有所疏失。」
他表示,联邦银会惩处相关人员,层级应该不会到副总经理;至於错误的原因?他说:「
初步查是人工输入错误,不是网路骇客造成的」。对於因此受损客户,李宪章说,分成好
几批,大部分在电子公司工作,「因为看到汇差很大,两块、三块到五块不等」,所以在
十二月份分好几批买入。
但李宪章也强调,这案子属客户不当得利,「要告的话,我们赢的机率很大。」
法界:错帐打官司 银行较不利
陈怡慈/台北报导
联邦银行外币牌告挂错帐,客户见机大举抢进、大赚汇差;「错帐」交易到底算不算数?
法界人士认为,从法律保障经济弱势的观点,银行是专业机构、除非能证明自身没有过失
,否则很难把责任归咎给消费者。「打起官司,银行处於较不利的地位」。
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律师江弘志认为,这种案件要看民众是否为「善意相对人」,亦即事
先知不知道银行的牌告价有错,如果事先不知道,交易行为仍旧有效;但如果明知人家有
错误,交易的效力是否受拘束,则有待商榷。
江弘志举例,假设民众明知当前台币对美元为三三元兑一美元,看到银行挂出二三元价格
,如认为这是银行为抢客户所祭出超级震撼价,那交易行为为民众是「善意相对人」,交
易仍旧有效。
倘若民众心里觉得,银行可能挂错帐了、甚至非常确定银行真的挂错帐,那交易是否有效
,就比较难认定;不过,民众是否为「善意相对人」,举证责任应在银行,因而若打起官
司,江弘志说:「银行处於比较不利的地位」。
正源国际法律事务所所长盖华英则说「善意相对人」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概念
;亦即银行基於专业,挂出合理价格;客户基於信赖,诚实从事交易;不过,所谓的「诚
实信用原则」,须考虑交易相对人经济地位的强弱。
盖华英说,银行属於专业机构,银行发生专业上的疏失,事後若要撤销、解除或变更交易
条件,必须要双方同意,或有法定可以构成撤销、解除或终止的事由才行。
如果银行在未取得民众同意下,迳自更改交易条件,例如本案中的交易汇价,盖华英说,
「这种情况,没经过消费者同意,是不生效力的」;此外,还须注意更严重的问题。盖华
英解释,银行人员做成的换汇交易记录,属业务上制作文件,银行若自己在内部偷偷去更
改交易资料,有无构成伪造文书等刑事、或行政责任值得深究。
--
さくら:我爱你 我的恋人
请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长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2.197.226
※ 编辑: sggs 来自: 61.222.197.226 (01/31 08:44)
1F:推 TZUYIC:终於上新闻了。 01/31 09:04
2F:推 anbr:可是我觉得那些人是明显套利 01/31 09:08
3F:推 sggs:套不套利官司有得打,但没印监就扣钱很明显违法 01/31 09:10
4F:推 lyndon:以外行人的直觉 不和解的客户不会有罪 银行赔定了 01/31 09:13
5F:→ lyndon:动别人帐户里的东西 怎麽看都是犯法的行为 01/31 09:14
6F:推 sggs:这和汇款汇错人不同,客户下单买美元的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01/31 09:16
7F:推 guesttry:联邦乱搞 他凭什麽自己定义当天汇价??汇价是市场机制 01/31 11:20
8F:→ guesttry:交易成立是双方合意就行 民法说的很清楚 01/31 11:22
9F:→ guesttry:法律只规定消费者保护 没规定卖家可以後悔的 01/31 11:22
10F:→ guesttry:买家只要支付货品价格 就能带走货品 哪有什麽责任可言 01/31 11:23
11F:→ guesttry:在台湾 美金不是流通货币 所以他是一种商品 01/31 11:24
12F:→ guesttry:不是法定币 所以银行就是卖家 所以联邦银该死 01/31 11:25
13F:推 sggs:这就像电脑家相机标错价成一元,某人一口气买一百台 (茶) 01/31 12:15
14F:推 billyyeh:要看民众是否为「善意相对人」..哈..我相信大家都是好人 01/31 13:50
15F:推 vz:一开始是"连续好几天都错"後来变"每天变动频繁,难免疏失"... 01/31 14:03
16F:→ ChanLin520:夭寿银行.. 01/31 15:32
17F:推 oossluv:真是太夸张了... 02/01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