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410054 (米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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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2011明新科大风岗盃Dr.pro羽球公开赛
时间Thu Dec 9 21:29:01 2010
2011明新科大风岗盃Dr.Pro羽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宗 旨:为加强大专院校及高级中学羽球活动之交流,提倡羽球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充实休闲活动,增进校际情谊。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三、主办单位:明新科技大学。
四、承办单位:明新科技大学羽球社。
五、协办单位:明新科技大学体育室、明新科技大学课外活动组、明新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六、赞助单位:明佳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赛日期:2011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六)至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止,共计2天。
八、比赛地点:明新科技大学体育馆
九、参加单位:中华民国大学(专)院校及高级中学均可以学校为单位自由组队参加比赛。
十、比赛项目:公开组: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男子团体赛。
大专组:男子团体赛、女子团体赛。
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
高中组: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
男子团体赛、女子团体赛。
十一、参加资格:公开组:凡中华民国国民均可自由组队参加比赛
大专一般组:凡中华民国各大专院校日、夜间部或研究院(所)学生,九十九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在学之正式学生(教育部之正式学制者)为限。(不含体保生、选读生、旁听生、补习生、空中补校、进修补校、侨生专修班及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高中组:凡中华民国各高中职等学校九十九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在学之正式学生均可报名
十二、报名方式:(1)日期:自即日起至一百年一月十一日止。
(2)方法:以mail方式送达E-mail:
[email protected]。
(3)(报名表请至明新科技大学体育室下载报名表)
(4)手续:按大会所发与的报名表填写清楚,以上述的报名方式
以E-mail送达(如在报名後拟更动队员名单,请於抽签前告知大会)。
(5)人数:团体赛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及管理各一名(可由球员兼任),队员10人。
(6)缴费:单打新台币250元整、双打新台币300元、团体赛1500元整、公开组单打300元整、双打350元整。(请至台湾企银用无摺存款方式将报名费存进新竹分行户名明新科技大学羽球社帐号320-12-05271-4)。
(7)保险:凡报名选手之保险请所属学校自行投保。
十二、比赛抽签: (1)2011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1点整於体育室视听教室举行。
(2)如有未到者,由主办单位代抽不得异议。
十三、 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羽球协会审定公布之最新比赛规则,如对规则解释有争议,由审判委员会解释。
(二)比赛用球:采用中华民国羽球协会审定合格之比赛用球。
(三)竞赛制度:预赛分组循环复决赛采单淘赛,个人赛各组均采新制21分三战二胜制。团体赛采单、单、双、双、单五点赛制,先胜三点为胜(大会保有改变赛制之权力)
(四)比赛细则:
1. 各参赛选手应详阅出赛时间,团体赛应於赛前三十分钟提出出赛名单,个人赛应於赛前三十分钟向大会报到,未依规定报到以弃权论,如比赛时间有变动,以大会报告为准。
2. 团体赛竞赛选手必须准时参赛,经点名超过五分钟仍未出场该点比赛视同败点,如有空点出现,空点以後之各点均不得出赛。
3. 球员出赛时请携带学生证备查,如查验五分钟内提不出者以失格论。
4. 为使大会比赛顺利进行,大会有权提早及拆点比赛。
(五)循环赛计分法:
1. 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者,不予列入名,其先前赛完之结果均不予计算。
2. 胜一场得二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以零分计算。
3. 积分相同时:
(1)两队积分相同时,以该两队之胜队获胜。
(2)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同时,以积分相同之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点和负点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时,以该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局和负局数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时,以该相关各队比赛结果之胜分和负分数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时,则由裁判长主持抽签决定。
(3)计算胜率公式为胜率=得点(局、分)除已失点(局、分)。
十四、领队会议:
(一)时间:定於2011年一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4点30分整举行。
(二)地点:本校体育室视听教室。
(三)领队会议无权作有违「竞赛规程」之决议,否则其决议无效。
十五、奖励:各组参赛队数十八队(含)以上时取优胜者前六名;八队至十七队取三名,五队至七队取二名; 三队至四队取一名,团体赛由大会颁赠奖盃一座,个人赛颁赠Dr.pro羽球系列产品
十六、奖金:
公开组个人赛:单打第一名 3500 第二名 2500 第三名 1500 双打第一名 4000 第二名 3000 第三名 2000
十七、罚则:
(一)球员资格如有不符规定者,应由其所属单位主管负责。
(二)各队如有不符规定之球员出场比赛时,一经查觉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所有赛完之成绩不予计算,并函请主管单位议处。
(三)比赛期间如有发生球员互欧或侮辱裁判事件,除按规定停止其出赛比赛外,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并停止该单位参加本校所办之下届该项比赛一年。
(四)凡经审查资格不符,则取消该单位所获的成绩(名次),缴回所领取之奖品及奖金,并停止该单位参位参位本校所办之下届该项比赛一年。
十八、申诉:
(一)凡规则有明文规定及有同等意义解释书,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不得提出异议。
(二)比赛进行中有不服裁决之意见时,得由其领队或教练以书面向大会提出申诉,但仍需继续比赛,不得停止,否以弃权论。
(三)申诉书由领队或教练签名盖章後,在事实发生三十分内向审判委员提出,并缴交保证金新台币参仟元整,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予没收。
(四)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结。
十九、附则:
(一)各参加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二)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承办单位修正後实施。
详细章程与报名表下载请至:
http://mustbadminton.pixnet.net/blog/post/327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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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o410054 来自: 219.85.172.163 (12/09 21:30)
1F:→ ashrabbit :报名表上的日期好像怪怪的? 01/09 02:16
2F:推 sou1 :您好!是错误但以竞赛规程为主 01/10 15:16